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均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变更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结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情况一并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结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情况一并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先导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3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六)《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八)《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九)《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一)《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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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3年2月2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真:0510-81163648
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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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
(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9,009,823.00元变更为人民币454,455,359.00元,股份总数由40,900.9823万股变更为45,445.5359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拟在公司上市后启用。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均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变更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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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宜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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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2年12月20日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36.75万元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符合募集资金置换要求的金额为2,178.2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24万元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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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微导纳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自有资金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慎投资,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如下: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微导纳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先导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导精密”)、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云太”)、先导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下同)。其中向关联方容导精密采购源瓶等容器的交易金额2,500.00万元;向关联方恒云太租用服务器场地、采购宽带服务的交易金额50.00万元;向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支付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2,700.00万元。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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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1年经审计营业成本;3、本表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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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本表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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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容导精密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8.66万元、净利润为693.8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导精密的资产总额为7,896.71万元,净资产为5,861.4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容导精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容导精密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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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恒云太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4.60万元、净利润为-7,298.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云太的资产总额为26,894.81万元,净资产为-3,881.5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恒云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清担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恒云太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主营为数据中心及相关服务领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先导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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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先导控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3.18万元、净利润为-230.9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先导控股的资产总额为130,119.47万元,净资产为25,613.6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先导控股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关联方服务器场地、租赁关联方房屋(含物业管理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容导精密、恒云太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签署/更新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拟与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签署的租赁等相关协议中,拟租赁房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光路西侧、香泾浜南侧地块,预计租赁期限10年,租金预计不超过2,300.00万元/年,物业管理费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年,其中2023年设定6个月装修免租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销售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45,180.00万元。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销规模,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长履约期限或合同终止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通威”)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拟向彭山通威销售全自动ALD钝化设备及PE-Poly设备,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45,180.00万元整(含13%增值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5.5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顾峰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8月14日
6、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669号
7、股权结构: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商品批发与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硅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彭山通威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以下简称“通威股份”)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威股份是一家以农业、新能源双主业为核心的大型民营科技型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且双方已经签订规范的合同,确保双方合规履约,能够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向通威股份及其关联方销售总额分别为4,422.70万元、19,669.62万元、11,963.25万元,占各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50%、62.94%、27.9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约双方:
买方: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全自动ALD钝化设备、PE-Poly设备。
3、合同价格: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45,180.00万元。
4、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
5、设备交付:2023年7月30日前将全部设备交至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669号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分期付款。
7、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通威太阳能(彭山)有限公司设备验收合格单》次日起计算。
8、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9、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销售设备主要用于客户TOPCon电池片产线,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设备产品进一步获得了光伏电池片生产领域头部厂商的认可,有效证明了公司设备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对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销规模,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与彭山通威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长履约期限或合同终止的风险;合同履约期限较长,且合同货款分阶段结算,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