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0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冠宇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冠宇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1月12日,浙江冠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总借款期限为八年。同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冠宇借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浙江冠宇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1,500.5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21%。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