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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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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O7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1月30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7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购买的最高价为12.09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12.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7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购买的最高价为12.09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12.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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