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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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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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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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取得营业收入248.58亿元,同比增长12.33%,本报告期取得营业收入98.57亿元,同比增长25.08%。受持有型业务减免租及销售型业务本期结利项目平均权益占比下降影响,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0.91亿元,同比降低91.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0.42亿元,同比降低96.17%,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0.02元/股,同比降低92.31%。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5.84亿元,同比增加111.08亿元,同比增长130.31%,主要原因系面对行业波动,公司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聚焦核心城市、核心地段高质量获取土地,土地款支出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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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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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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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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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4、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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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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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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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晓明
(二)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7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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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流程)体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审议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预算。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捐赠事项共9项,合计2,997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对2023年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各项捐赠金额上限范围内明确具体的受赠对象、捐赠财产类别及具体金额),授权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于审议2021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及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修订《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完善公司治理,满足业务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八条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八条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