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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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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亚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都巍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都巍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申志东先生、唐兆华先生、都巍先生、王辉良先生、于良耀先生、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8)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就租赁厂房和保管设备等事宜签订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就关联租赁调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租赁价格及保管费价格由公司结合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与中植淳安、中植安徽、中植新能源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就上述交易事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冉耕、申志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融资总额度在前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监事会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8)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就租赁厂房和保管设备等事宜签订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就关联租赁调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租赁价格及保管费价格由公司结合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与中植淳安、中植安徽、中植新能源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因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融资总额度在前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就租赁厂房和保管设备等事宜签订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盛”)、合肥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盛”)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就关联租赁调整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中植淳安、中植安徽、中植新能源之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康盛、成都森卓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森卓”)、江苏康盛、合肥康盛分别与关联法人中植淳安、中植安徽和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就租赁生产厂房、宿舍等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目前,上述租赁各方合作顺利,相关租赁事项尚在执行中,本次关联租赁事项调整前公司涉及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

  鉴于各方实际经营使用需求发生变化以及2022年度疫情影响等情况,现拟对相关租赁的面积与租金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中植淳安因实际经营使用需求拟调整租赁面积,经与公司协商,决定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并对租赁面积作出调整,由原《租赁协议》的42,946.51平方米调整为28,563.95平方米,原租赁单价等其余条款不变。

  (2)2022年,中植安徽作为承租方其租赁厂房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受疫情影响较重,导致经营压力较大。经与安徽康盛协商,安徽康盛予以减免2022年度中植安徽三个月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安徽康盛免除三个月租金后,中植安徽2022全年租金为260.04万元。

  (3)2022年,江苏康盛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江苏康盛2022年度较长时间停产。经与中植安徽协商,中植安徽予以减免2022年度江苏康盛六个月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中植安徽免除六个月租金后,江苏康盛2022全年租金为198.46万元。

  (4)2022年,合肥康盛租赁厂房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受疫情影响较重,导致经营压力较大。经与中植安徽协商,中植安徽予以减免2022年度合肥康盛三个月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中植安徽免除三个月租金后,合肥康盛2022全年租金为75.00万元。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涉及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

  注:以上均系2021年度经审议关联租赁事项的延续,第1项调整了租赁面积;第2项、4项、5项均为因疫情影响进行了租金减免;第3项未进行调整。

  2、关联保管事项概述

  鉴于中植新能源与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神能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植新能源申请了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查封了谷神能源存放于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3、15幢康盛股份厂房1-4层的机器设备,导致公司57,788.76平方米厂房被谷神能源的机器设备占用。因此,中植新能源委托公司保管相关机器设备并支付保管费用,保管费用结合当地市场厂房租赁及物业安保价格与公司协商确定,为57.79万元/月,保管期限至前述厂房清空之日止。

  3、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2)法定代表人:丁田生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3418220454

  (6)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汽车零部件(含且不仅限于电池、电机、电控、电空调);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持股99%,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

  (8)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9)主要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031.24万元,净资产-12,480.7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7.79万元,净利润-7,630.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中植淳安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

  (11)经查询,中植淳安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35.44万元,以上事项未导致中植淳安受到惩戒措施,对本次交易无重大影响。且本次交易系2021年度中植淳安租赁事项的延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植淳安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如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2)法定代表人:方爱微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872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093346317A

  (6)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场(厂)内专用电动车、航空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00%

  (8)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77,686.45万元,净资产-111,667.30万元;2021年1至12月,营业收入479.67万元,净利润-76,634.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说明:中植安徽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

  (11)经查询,中植安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3、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2)法定代表人:方新才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946975029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永磁同步电机及控制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制冷配件;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99%,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持股1%

  (8)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847.28万元,净资产-12,957.22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26.34万元,净利润-938.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说明:成都联腾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

  (11)经查询,成都联腾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39462427XG

  (6)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中海晟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8)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9)主要财务数据(非合并):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28,137.17万元,净资产-66,604.4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056.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中植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5%以上股东。

  (11)经查询,中植新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公司有中植新能源的借款尚未偿还,相关借款可作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障,因此上述失信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植新能源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如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及保管费价格均系公司结合当地市场平均租赁价格,与中植淳安、中植安徽、中植新能源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上述交易事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陈汉康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790.22万元,其中:关联方资金拆借金额为14,7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4、保理融资额度: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签署或授权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2、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含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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