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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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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6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9月27日和2022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313,874,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1,1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302,710,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70%。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人,代表股份77,172,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1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67,007,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61%。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6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87%;反对3,00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69,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89%;反对3,002,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40,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64%;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0,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45%;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5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50,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92,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16%;反对1,16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2,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0%;反对1,16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2,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0%;反对1,16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12,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8%;反对1,16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4.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852,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2%;反对3,00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50,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41%;反对3,002,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11%;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852,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2%;反对3,002,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50,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41%;反对3,002,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11%;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6.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9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9%;反对1,55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93,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0%;反对1,559,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1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7.00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8.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2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19%;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21,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97%;反对3,731,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5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95,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3%;反对1,16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2,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20%;反对1,16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提案10.00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0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0%;反对1,281,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7,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86%;反对1,281,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4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提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30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9%;反对55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00,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2%;反对55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战梦璐、卞振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6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取消因离职、岗位调整的7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07,215,204股变更为906,413,20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51)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9)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12日,每个工作日9:00

  —11:30,13: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电子邮件:IR@CRHMS.CN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传 真:010-57825300

  3.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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