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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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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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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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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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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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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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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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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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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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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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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兴初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国怀伟、雍凤山,独立董事许敏、汤书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尤佳因疫情原因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梅挽强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杨钟健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王德龙、张鹏、宋华、罗浩,财务负责人张立春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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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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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调减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暨2016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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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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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此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杨、张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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