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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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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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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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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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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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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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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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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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勇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颖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2-04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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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阳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刘阳先生将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刘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2-04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人数变动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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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人数变动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董事人数变动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将公司董事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3人。
二、 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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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4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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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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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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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11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联系人:臧一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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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