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民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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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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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勇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民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勇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民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勇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民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拟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发行对象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
吴闽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吴闽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93,610,000股,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14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8,855,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吴闽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闽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吴闽华,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0104197309******,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吴闽华先生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吴闽华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拟认购股数不超过42,892,156股。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吴闽华
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方式
1、认购标的
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下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9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为人民币10.2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数量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3、认购数量及金额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42,892,156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如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认购数量不一致的,乙方认购数量以监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甲方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认购方式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核准、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1、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如发生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
(3)乙方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4)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如甲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3、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而终止的,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能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将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鉴于吴闽华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吴闽华先生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吴闽华先生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定向发行A股股票,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公司43.93%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闽华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吴闽华先生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1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2,892,156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欲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1.51%。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将提升至43.9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闽华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四、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与吴闽华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五、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闽华先生。本次认购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另行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要约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闽华、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33599651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人:叶亚敏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