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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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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丹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琳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6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由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征收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由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征收的公告》)

  同意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6,136.9365 万元,将位于浮梁县城三大公路西侧、三贤湖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转让给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由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征收的议案》

  同意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6,136.9365 万元,将位于浮梁县城三大公路西侧、三贤湖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转让给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监事会主席黄俊先生与监事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由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拟按照评估价值,以6,136.9365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浮梁县城三大公路西侧、三贤湖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因浮梁县规划建设实施的需要,同时亦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浮梁县人民政府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恒达”)拥有的位于浮梁县城三大公路西侧、三贤湖东侧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按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以6,136.9365万元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等相关资产,转让给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景德镇恒达拟转让的资产包括位于浮梁县大洲村三大公路西侧、三贤湖东侧一宗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30,784.3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为3,162.43平方米)、构筑物(建筑面积为4,576.66平方米,门过道工程量为38.39立方米)。上述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2,523.02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由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征收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征收方为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景德镇恒达位于浮梁县大洲村三大公路西侧、三贤湖东侧一宗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30,784.3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为3,162.43平方米)、构筑物(建筑面积为4,576.66平方米,门过道工程量为38.39立方米)。

  (二)交易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

  上述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2,571.3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2,523.02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土地使用权评估情况

  江西中恒资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已对景德镇恒达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中恒评报字(2022)第013号《浮梁县土地储备中心、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因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10日,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664.3112万元。

  2、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情况

  景德镇景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景德镇恒达房产及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景审所评报字【2022】第017号《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拟征收补偿所涉及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测绘勘仗的房产及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3月31日,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为472.624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330.9720万元,构筑物及其他助设施的评估价值为141.6525万元。

  综上,景德镇恒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136.9357万元。

  (四)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等资产,已由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依据、评估思路及评估结论均恰当、合理。

  根据江西中恒资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恒评报字(2022)第013号《浮梁县土地储备中心、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因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与景德镇景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景审所评报字【2022】第017号《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拟征收补偿所涉及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测绘勘仗的房产及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 景德镇恒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评估价值为6,136.9357万元。

  经充分协商,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拟按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以6,136.9365万元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转让给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四、拟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受让方: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2、收购宗地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号:浮国用[2012]第149号,土地面积30784.3平方米(合46.17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年1月27日,宗地四至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

  3、收购价款:本次收购总价为6,136.9365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待合同签订,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由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拨付本合同收购款的60%,计3,682.1619万元;同时景德镇恒达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权属资料原件给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并协助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待景德镇恒达腾空整个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的收购款,计2,454.7746万元。

  5、宗地收购前的债权、债务由景德镇恒达自行解决,与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无关。

  6、景德镇恒达收到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第一次补偿款后,七个工作日之内必须腾空房屋交于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7、因景德镇恒达废弃运输汽车较多,搬迁工作量较大,最终搬迁补偿费用将依据景德镇恒达按市场行情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支付,景德镇恒达必须提供《搬迁合同》、付款票据及银行转账凭证。

  8、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9、协议生效:合同由双方及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景德镇恒达本次被征收的土地为该公司原经营用地,现景德镇恒达已搬迁至浮梁产业园二园(北汽配套园)内,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会对景德镇恒达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景德镇恒达本次拟与浮梁县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收购合同》,是基于浮梁县规划实施与改造需要,双方经多轮谈判、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资产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状况和资产质量。本次资产转让获得的收益亦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预计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约3,614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资产转让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内,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6次,金额为89,077.6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亿元额度;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昌市达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8,020.48万元协议转让给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和本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法定代表人邓建新先生至2022年6月28日止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向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1.9万股内资股股权,占江西银行股权比例为0.10%;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银行2,966.17万股内资股股权,通过华安基金QDII购入江西银行H股3,197万股,合计持有江西银行股权比例为1.02%;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建新先生至2022年6月28日止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曾晖

  注册资本:602427.690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成立日期:1998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85.60亿元,归属于江西银行股东总权益为409.17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44亿元,实现归属于江西银行股东的净利润20.70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62.56亿元,归属于江西银行股东总权益为424.73亿元;2022年1至6月度实现营业收入63.18亿元,实现归属于江西银行股东的净利润12.82亿元。

  三、拟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

  借款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借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4、借款期限:12个月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它应付费用清偿之日起终止。

  四、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议案,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对《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2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获得南昌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原名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市政集团收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16.67%股权(持股数量47,412,80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交通集团”)。

  2022年8月19日,公司接市政集团通知,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于同日与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2年6月23日、8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37《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5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接到南昌市交通集团通知,本次无偿划转已收到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洪国资字[2022]143号),同意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16.67%股权(持股数量47,412,80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西长运

  股票代码:6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 13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长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长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长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已取得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昌市国资委批准,尚需江西长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南昌市政公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及关于批准南昌交投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南昌市政公用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豁免限售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在相关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人员情况

  ■

  (二)监事会人员情况

  ■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注:因市政集团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变更,目前变更相关工商登记程序正在办理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富春环保外,市政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上述公司均严格按照各自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运作。除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本次划转,进一步深化南昌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改革,达到集中优势资产、充分发挥作用的目的,更好地为南昌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发展等因素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6667%股权(持股数量为47,412,800股,系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持有23.0869%股权(持股数量为65,676,8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39.7536%股权(持股数量为113,089,65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6667%股权,持股数量为47,412,800股,系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长运集团间接持有23.0869%股权,持股数量为65,676,853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除前述限售外的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字〔2022〕368号),将市政集团持有的长运集团100%股权及江西长运16.67%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交投集团。

  2022年10月26日,南昌市国资委批复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将南昌市政公用直接持有的江西长运16.67%股份(持股数量为47,412,800股)无偿划转至南昌交投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江西长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昌市政公用免于发出要约与豁免南昌市政公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等议案。

  南昌市政公用持有的江西长运16.67%股权(持股数量47,412,8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南昌市政公用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豁免前述限售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且前述申请需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市政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市政集团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的划转双方均由南昌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仍为南昌市国资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南昌交投集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建新

  2022年10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2022年 10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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