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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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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注: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因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的股权激励摊销费用约0.97亿元计入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5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91,8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7元/股,成交总金额123,928,881.0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岳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晓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岳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晓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岳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晓岚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7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岳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9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6,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8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1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16,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1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9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2,416,000股。占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为3.3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32,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4,000股。

  2、回购价格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7.15-0.006)=7.144元/股。

  2021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45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7,201,944.00元。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期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相应的变动。考虑到上述解除限售情况,按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9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1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16,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董事会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2)电话号码:010-82306399

  (3)电子邮箱:dongmi@navinfo.com、qinfang@navinfo.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7.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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