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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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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近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递交《关于延长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的申请》,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在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廖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正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廖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正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廖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正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公告编号:临2022-05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零售》与《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三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电子商贸为3C电子产品零售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2022年三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

  三、2022年三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建议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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