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8号)核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53,279,3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67,561,104.02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7,526,383.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0,034,720.82元。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7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济南和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农行济南和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158101040049344,截至2022年10月18日,专户余额为861,561,104.0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卢星宇、王玉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末)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