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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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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林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但其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林萌先生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没有异议。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1)

  (1)董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董事王允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允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王允贵先生辞去董事后,亦不再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马长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马长水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马长水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周璐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周璐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曲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2)

  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1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2021年2月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申报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5月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42号),决定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2021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经逐项核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于2021年6月2日对外披露。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21年7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相关材料。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2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落实,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并于2021年10月15日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通过。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

  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主体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自查并披露。本次交易已终止。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的《诚意金协议》中相关约定,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应在排他期满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将诚意金本金一次性返还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2022年10月13日,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标的公司返还的诚意金合计人民币4,700万元,《诚意金协议》约定的诚意金返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凃剑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董事林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林萌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但其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林萌先生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没有异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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