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收到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主要系预付厂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租房押金增加所致;
6、存货较期初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销售订单增长导致的备货量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主要系厂房工程增加所致;
8、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加厂房租赁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资产购置预付款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扩大生产职工人数及薪酬增加所致;
12、租赁负债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增加厂房租赁所致;
13、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长收入增长所致;
14、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长成本增长所致;
15、管理费用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上期因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受外币汇率波动所致;
17、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荆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之星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秀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荆天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之星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秀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5.0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05)、《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2-006)。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2年3月2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08元/股(含)调整为42.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5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2年2 月9日、3月2日、4月6日、5月7日、6月3日、7月5日、8月3日、9月3日、10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告编号:2022-047)、(公告编号:2022-061)、(公告编号:2022-066)、(公告编号:2022-073)、(公告编号:2022-076)、(公告编号:2022-089)、(公告编号:2022-103)、(公告编号:2022-110)。
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7,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41%,最高成交价为35.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9,422.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决定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2年1月21日)至本公告前一日(2022年10月26日)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15,820股。公司自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53,955股)。
(三)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因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致4月35,000股回购股份系收盘前半小时下单,并非主观故意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六、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27,300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