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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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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末余额与上年末余额的变动比例;利润表项目变动比例为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与上年同期的变动比例。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徐伟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徐伟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伟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加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小成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赵利平、谢康、李进一、沈肇章四位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没有董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制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请召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2楼路演中心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3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峻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0,657.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70%。具体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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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2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注销的部分

  原激励对象9人存在离职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55,081份予以注销。

  2、依据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进行注销的部分

  有1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按90%的比例计算第三个行权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72份将予以注销。

  有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按70%的比例计算第三个行权期生效的可行权数量,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16份将予以注销。

  3、其他

  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868份将予以注销。

  4、注销结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537份,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1.57%。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20人,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为1,546,764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经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2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567,224,0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应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1.57元/份,计算过程为P=11.97-0.4=11.57元/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监管法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6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议案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2楼路演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参见2022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

  (二)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四)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

  1、2022年11月14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2、2022年11月15日,13:30—14:10时;

  (六)登记地点:

  上述第(1)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楼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第(2)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2楼路演中心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楼

  (三)联系人:陈扬、许莉

  (四)联系电话:020-81380909;传真:020-81380611-8803

  (五)温馨提示: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广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出席人员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时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其中,所有外省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近7天内曾到过风险地区者,或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请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议案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46,764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上报了申请材料。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23日,公司公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酒家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8〕96号),广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11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255名激励对象401.9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

  注:2021年9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52.5793万份调整为326.4684万份,上述股票期权含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份额。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行权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3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29,383份,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股票期权自2021年12月25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2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629,383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00%。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2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6,764份,自2022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完成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

  (二)行权开始日:2022年12月25日

  (三)行权数量:1,546,764份

  (四)行权人数:220人

  (五)行权价格:11.57元/份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八)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等。

  (九)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份

  ■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监管法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新增关联方,故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拟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预计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2年9月-12月,公司向广州产投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主要是公司餐饮门店向广州产投控制的公司采购经营所用燃气。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373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652,619.7357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6.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6日

  7.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8.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产投90%,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产投10%。

  10.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州产投的资产总额为14,510,937.80万元,净资产为5,614,991.01万元;2022年1月-6月,营业收入为2,652,253.35万元,净利润为138,425.50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产投转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广州产投持有公司股份9.9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的认定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广州产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广州产投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含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产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与广州产投及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广州产投及其控制公司的销售商品。

  (二)定价策略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交易内容将根据后续签署的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均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公允性:公司(含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含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资质: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超1,10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穗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2022年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指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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