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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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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琨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翊东,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翊东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付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姜付秀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段会禄先生、李友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王琨女士、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琨女士、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琨女士、姜付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2001年创办本公司。姜滨先生有三十多年电声行业的丰富工作经验。兼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虚拟现实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齐鲁杰出人才等称号。

  姜滨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候选人姜龙先生之兄,直接持有公司287,397,406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70,061,069股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美国马里兰大学战略管理专业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科学专业硕士、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兼任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声分会理事长。姜龙先生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姜龙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之弟,直接持有公司250,345,197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619,101股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会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有二十多年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

  段会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4,5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段会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友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现任公司副总裁。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工程师、技术经理、事业部负责人等职务。李友波先生拥有近二十年电声零组件/整机研发、制造领域的经验。

  李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李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兼任本公司及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曾兼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多次荣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优秀奖,在财务、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王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王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翊东,女,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兼任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美国光学学会会士(Fellow of  OSA)、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微纳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副理事长、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ACS Photonics杂志副主编、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NEC光-无线器件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曾兼任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院长。

  黄翊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黄翊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付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醉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姜付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付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冯蓬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蓬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 西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士,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山东省劳动模范。 历任公司工程师、主管工程师、课长、部长,副总裁,自动化领域专家,在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冯蓬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冯蓬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2022年11月15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9、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5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于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议案中,议案1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和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5为仅选举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11月11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1日,上午0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贾军安、许艳清、徐大朋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8、特别提醒: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密切关注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参会登记之前与公司沟通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当天配合公司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后方可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确认,公司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述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的影响,公司智能声学整机业务盈利略有下降;同时,公司的VR虚拟现实、智能游戏机主机等智能硬件业务保持了健康成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孙红斌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布局,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的最新规范化表述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意基于上述经营范围的调整,结合相关法规的更新情况,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等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而有序地决策、规范而高效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段会禄先生、李友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姜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姜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段会禄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提名李友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而有序地决策、规范而高效地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琨女士、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王琨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黄翊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姜付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董事长薪酬标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80万元,按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18万元,按月发放。

  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需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有)。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段会禄先生及王琨女士需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提请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2:00在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2001年创办本公司。姜滨先生有三十多年电声行业的丰富工作经验。兼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虚拟现实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齐鲁杰出人才等称号。

  姜滨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候选人姜龙先生之兄,直接持有公司287,397,406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70,061,069股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美国马里兰大学战略管理专业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科学专业硕士、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兼任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声分会理事长。姜龙先生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姜龙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之弟,直接持有公司250,345,197股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619,101股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会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有二十多年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

  段会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4,5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段会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友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现任公司副总裁。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工程师、技术经理、事业部负责人等职务。李友波先生拥有近二十年电声零组件/整机研发、制造领域的经验。

  李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李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兼任本公司及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曾兼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多次荣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优秀奖,在财务、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王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王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翊东,女,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现为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美国光学学会会士(Fellow of OSA)。兼任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微纳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副理事长、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ACS Photonics杂志副主编、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NEC光-无线器件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曾兼任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院长。

  黄翊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黄翊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付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醉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姜付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姜付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冯蓬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拟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基本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需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有)。

  上述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徐小凤女士及魏文滨先生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蓬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 西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士,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山东省劳动模范。 历任公司工程师、主管工程师、课长、部长,副总裁,自动化领域专家,在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冯蓬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冯蓬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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