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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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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韩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黄三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及正文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12个月内的金融理财产品,该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该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申报,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申报,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申报,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及正文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12个月内的金融理财产品,该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该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该额度。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蓉科技”)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并分别假设于2023年10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于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等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增长-10%、增长0%、增长10%三种情形测算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暂不考虑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7.56元/股(该价格为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10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执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对于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较小。

  当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将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进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增加收入来源、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都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育了一支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并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聚集了业内优秀的技术人才,建立了可持续创新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搭建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基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与客户之间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领域,形成并掌握了高品质圆铸锭的铸造技术、高品质铝合金的配比技术、高精度铝合金的挤压技术以及自动化生产关键技术等核心技术。此外,公司还每年根据新产品、新合金研发项目积极进行了新技术的储备和应用推广。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不断地推陈出新,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也推动了新产品的设计。不同消费电子产品对结构件材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材料成分、性质到加工尺寸,均需要企业在成本、性能、量产能力等指标方面做出均衡的选择,这不仅要求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更要求企业具备定制化服务能力。公司与下游代工企业乃至消费电子品牌厂商深度合作,不断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已经积累了相当的铝合金材料技术和生产工艺。

  3.市场储备情况

  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对产品的工业设计和产品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相应地,其代工企业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下游精加工企业(代工企业)与铝制结构件材料供应商多采取定制生产的合作模式,一旦铝制结构件材料供应商进入品牌手机制造商供应链体系,如果不出现重大纠纷不会被轻易更换,二者之间具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方面深耕细作多年,整体研发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已成功开发了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客户,并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来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客户终端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公司是三星指定供应商,是苹果公司全球200位供应商之一,OPPO、LG、华为、联想等其他知名品牌厂商/精加工企业成为公司的稳定客户,因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一)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工厂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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