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主要是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对参股公司的分红款。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向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80%股权和20%股权,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100%。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2号)。2022年6月27日,天瑞矿业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瑞矿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7月20日,公司发行新增股份124,608,852股上市。天瑞矿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其1-9月实现净利润1.03亿元(未经审计),本次收购完成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矿化一体”优势。
2、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竞拍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钢矿业”)49%股权,最终确定公司为重钢矿业49%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为168,257.8万元,目前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付款,2022年10月24日,重钢矿业已收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将在近期换领营业执照,彼时,公司将正式完成收购重钢矿业49%股权相关事宜,获取重钢矿业49%股权,公司将间接获取旗下太和铁矿钒钛磁铁矿资源权益。
3、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圣洁甘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甘眉新航新能源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在甘孜州投资建设锂资源深加工项目,开展甘孜州锂矿资源勘探开发、矿产品贸易、精深加工等业务,合资公司已取得了营业执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合资公司获取甘孜州锂矿相关事宜,争取为公司打造“硫-磷-钛-铁-锂-钙”多资源绿色低碳产业链做好锂资源储备。
4、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多个新能源材料项目,累计规划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磷酸铁、40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产品,并积极布局上游优势矿产资源。其中,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建设形成年产20万吨磷酸铁、20万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该项目为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已取得全部审批手续,已于今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10万吨磷酸铁锂厂房招标工作;攀枝花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建设形成年产20万吨磷酸铁、20万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在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以及在湖北省荆州市松滋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及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
5、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120.625万股。公司已连续两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引进和留住行业内的优秀人才,推动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战略落地,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毛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光辉会计机构负责人:殷世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3,152,020.7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14,190,449.72元。
法定代表人:毛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光辉会计机构负责人:殷世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毛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光辉会计机构负责人:殷世清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15: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及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经依法登记,公司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计算机软件业;技术服务业;电子、电气、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出口业;档案管理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其档案影像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金融外包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加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肥料制造;土砂石开采;石灰和石膏制造;谷物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依法登记,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种植;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选矿;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2021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合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激励计划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2021年激励计划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33,917.30元,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8.4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18,800元,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为1,052,717.3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公司合计回购注销13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3,811,394股。同时,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892,131,39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2019年-2020年,公司实施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5,137.0641万股;2020年5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完成过户登记4,969.0641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168万股。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36个月期限即将届满(2023年1月2日),且公司目前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68万股股份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68万股股份。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2,131,39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注销股份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拟注销2020年和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3.5万股以及回购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68万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鉴于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增资扩股是为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顺利实施及德阳川发龙蟒公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德阳川发龙蟒增资,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4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德阳川发龙蟒注册资本将变为15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尚需完成国资审批流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2021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合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激励计划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2021年激励计划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33,917.30元,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8.4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18,800元,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为1,052,717.3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公司合计回购注销13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3,811,394股。同时,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892,131,39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8万股股份。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2,131,39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5,0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1%,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93,946,394变更为1,893,811,394。
2、本次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为33,917.30元;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12万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8.49元/股),回购金额为1,018,800元。本次拟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总额为1,052,717.3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0年激励计划与2021年激励计划各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0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5日。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4.125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约占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302%,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8%。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33,917.3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约占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445%,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3%。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即8.49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018,800.00元,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168.00万股股份。故前述两项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变动后的总股本为1,892,131,394股,公司股本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注销回购专用账户股票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135,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052,717.3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法律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168万股。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减少至1,892,131,394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共实施2次股份回购,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4.9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第一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以不高于4.9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3、2019年6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67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最高成交价为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3,143.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二)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2)。
2、2019年11月04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11月0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3、2020年1月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35,695,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0,008,675.00元。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上述两期回购股份计划完成后,公司合计回购股份5,137.0641万股。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根据前述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7日和2020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完成过户登记4,969.0641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为168万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四、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前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68万股进行注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变更为1,892,266,394股。
五、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事项,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上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92,131,394股,公司股本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减少股本、资本公积和库存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每股收益(注:按规定披露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剔除回购股份)、净资产收益率等均无影响。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168.00万股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资金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向德阳川发龙蟒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德阳川发龙蟒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其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扩股尚需完成国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7EKYRX6C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德阳川发龙蟒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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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0日,在2021年度未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仅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3、增资标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德阳川发龙蟒100%股权,德阳川发龙蟒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德阳川发龙蟒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德阳川发龙蟒增资人民币1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5、经查询,德阳川发龙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深耕“硫-磷-钛-铁-锂-钙”多资源绿色低碳产业链,投资建设多个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累计规划投建50万吨/年磷酸铁、40万吨/年磷酸铁锂及配套产品。德阳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为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已于今年3月正式开工,累计投资120亿元。本次对德阳川发龙蟒增资是基于德阿锂电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德阳川发龙蟒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德阿锂电新能源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管控,风险整体可控。但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仍受市场风险、产能风险、原辅材料供给风险、成本控制风险、政策变动风险、项目审批风险、技术风险及后续项目建设风险等的影响。公司已针对前述风险形成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
本次事项若有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15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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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2、3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孙菲电话:028-87579929
传真:028-8525063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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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