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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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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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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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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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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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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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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1,166.77万元,同比增长1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06.83万元,同比增长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22.16万元,同比增长23.80%。营业收入按销售渠道划分如下:

  1、自主品牌销售收入18.79亿元,同比增长36.56%。其中电动两轮车销量32.97万台,收入10.75亿元,同比增长97.42%;自主品牌零售滑板车销量28.71万台,收入6.17亿元,同比增长29.25%;其他收入1.87亿元。

  2、ToB产品销售收入6.37亿元,同比增长60.81%。

  3、小米定制产品分销收入2.96亿元,同比下降58.47%。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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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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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九号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禄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凡孝金会计机构负责人:凡孝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51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存托凭证数量为2,816,366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存托凭证上市之日(2020年10月29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因 2022 年10月 29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同意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704,091,670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646,427,534份,流通存托凭证57,664,136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为公司战略配售限售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公司存托凭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存托凭证数量为2,816,366份,股东数量为1名,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40%,自 2022年10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今公司存托凭证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为704,091,670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646,427,534份,流通存托凭证57,664,136份。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累计可行权人数为21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四次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行权及登记,累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9,147股,对应行权存托凭证数量为8,891,470份,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已变更为712,983,14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存托凭证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作承诺如下:

  “获得本次配售的存托凭证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存托凭证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九号公司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存托凭证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存托凭证持有人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九号公司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2,816,366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存托凭证上市之日(2020年10月29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三)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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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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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50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发行价格18.94元/份CDR,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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