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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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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6.99%,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同比相对较多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40.76%,主要系本年发电收入以银行票据结算比例下降所致。

  注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9.21%,主要系本期补贴电费持续拖欠所致。

  注4: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74.68%,主要系本年发电收入以银行票据结算比例下降所致。

  注5: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5845.55%,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货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6:开发支出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增加所致。

  注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9.05%,主要系本期重分类一年内可使用增值税留抵所致。

  注8: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90.79%,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注9: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0.40%,主要系本期支付存量工程款及货款增加所致。

  注10: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676.41%,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注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79.32%,主要系本期预提部分工资费用未发放所致。

  注12: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40.47%,主要系本期资金池借款增加所致。

  注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7.95%,主要系本期提前偿还部分项目贷款所致。

  注1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重分类至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二)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销售费用同比减少56.04%,主要系本期投标服务费减少所致。

  注2: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增加所致。

  注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32.55%,主要系本期借款本金减少,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注4: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23.88%,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盈利增加所致。

  注5:资产处置损益同比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注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13.27%,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额减少所致。

  注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114.85%,主要系本期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注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34.8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盈利减少,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注9: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39.56%,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4.72%,主要系本期收到保险理赔款及政府融资租赁补贴款增加所致。

  注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2.15%,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3: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主要系本期收到联营企业支付股利款所致。

  注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100.00%,主要原因同注3。

  注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19.90%,主要系本期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

  注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319.90%,主要原因同注5。

  注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0.69%,主要系本期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

  注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6.67%,主要系本期金融机构借款减少所致。

  注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68%,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及利息减少及资金池借款增加所致。

  注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81.84%,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红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红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韩靖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雍锦宁先生、高恩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有全先生、马自斌先生、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本决议公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2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徐春雷先生、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审议每位候选人提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毕玮多先生有20多年的审计从业经验,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自从事审计业务起,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

  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韩宗庆先生有30余年的审计从业经验,服务过众多企业,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香港及美国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会员。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玮多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玮多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颖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及拟投入的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工时,普华永道中天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为人民币83万元(含税及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证券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工作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靖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雍锦宁先生、高恩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张有全先生、马自斌先生、黄爱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有全先生、马自斌先生、黄爱学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有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靖先生简历

  韩靖先生,男,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副厂长、电控维修部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电力生产技术部主任、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韩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韩靖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韩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思光先生简历

  杨思光先生,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安全总监,甘肃华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新疆铝电有限公司董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思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思光先生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任专职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杨思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先生,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副厂长、纪委书记。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中铝物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斌先生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任专职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杰先生简历

  汤杰先生,男,1980年4月出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企管法规科副科长;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政策与法规主管、政策与法律部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政策与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汤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汤杰先生在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总法律顾问,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汤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雍锦宁先生简历

  雍锦宁,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雍锦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雍锦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雍锦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恩民先生简历

  高恩民先生,男,198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处业务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处业务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专责;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高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高恩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高恩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有全先生简历

  张有全,男,1971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甘肃高端会计人才,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甘肃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甘肃分所副所长、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有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有全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有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自斌先生简历

  马自斌,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马自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马自斌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自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爱学先生简历

  黄爱学,男,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法和证券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京市德鸿(银川)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黄爱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黄爱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爱学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徐春雷先生、赵彦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由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任期3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春雷先生个人简历

  徐春雷先生,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副厂长,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市场营销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铁路运输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宁夏丰昊配售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董事;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春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春雷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徐春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赵彦锋先生的个人简历

  赵彦锋先生,男,1980年5月生,学士,历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高级主管,现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主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彦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彦锋先生在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任专职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赵彦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有全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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