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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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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王静、刘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宋少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尧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选举董事会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刘红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原9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5万元/年(税前),该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对26个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具体表决的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和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芯達芯片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以1000万美元现金收购芯達芯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完成后成为深圳九天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临港管委会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共42套,总建筑面积约为4,420.88平方米(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总价款约为11,114.79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聘请吴雪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科技园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高荒燃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职,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高荒燃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未补选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前,高荒燃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变更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少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尧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向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宋少文先生、李尧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若刘红斌先生、郑珊女士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为1人,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变更

  (一)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高荒燃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高荒燃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高荒燃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高荒燃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未补选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前,高荒燃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高荒燃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高荒燃女士任职监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荒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18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刘红斌先生简历

  刘红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系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8年11月至2017年5月,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业绩考核处业务主管、财务部考核处业务主管、财务部考核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7年5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考核处处长、财务部管理会计处处长、财务部会计处处长。2022年2月至今,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企业专职董事,现任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红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郑珊女士简历

  郑珊,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剑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先后任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产业促进部、风险控制部项目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张凯先生简历

  张凯,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8月至2016年3月,历任深圳爱华电子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干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国际总部纪委书记。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信息)党委副书记,兼任中电信息总部党委书记、下属二级企业深圳南方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企业专职监事,现任上海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和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

  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除《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条款编号及索引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企业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本次修订和制定的相关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对以下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芯達芯片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以1000万美元现金收购芯達芯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達科技”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并签署了相关收购协议,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深圳九天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姓名:曾庆祺,中国香港籍,身份证号码:********,住所位于香港****。

  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芯達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中国香港

  设立时间:2018年6月5日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

  2、股权结构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后的数据。

  4、经核查,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方

  甲方: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曾庆祺

  目标公司:芯達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美元,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支出和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关的费用和支出,且甲方有权代扣代缴所有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相关的所有税费,该等代扣代缴税费应当视为甲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代扣代缴)。

  4、争议解决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开始协商后十五(15)日内争议未能以该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芯達科技从事存储器/IP特征化提取工具的开发,该工具是数字设计和晶圆制造领域的关键环节工具之一。芯達科技的技术在业界具有领先优势,与公司现有产品具有互补性和协同效应,可以提升公司特征化提取工具研发团队的技术水平,对公司打造国际领先的特征化提取工具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芯達科技将有助于公司不断丰富EDA工具、补齐数字设计和晶圆制造EDA工具短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芯達科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需履行中国境外投资备案或登记手续。同时,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若无法顺利完成交割,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如果未来由于市场竞争格局恶化或目标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3、目标公司自成立以来虽然一直致力于研发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且2021年已经开始产生销售收入,但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投资后仍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短期内存在不能实现盈利的可能性。

  4、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地域文化、管理方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可能会给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整合协同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多种合理、有效的方式加强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融合,促进公司与目标公司共同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次交易相关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已开始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上述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八条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购买上海临港公租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天”)购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提供的42套公租房。公租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420.88平方米(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总价款约为11,114.79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临港管委会在临港新片区提供“先租后售”的公共租赁房,购房价格由上海市住房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

  为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九天认购本次临港管委会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共42套,总建筑面积约为4,420.88平方米(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总价款约为11,114.79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城路2号24幢1328室

  法定代表人:龚伟

  注册资本:363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06195623

  经营范围:临港产业区园区公共租赁房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核查,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七路999弄11号共8层16套,木荷路515弄18号共13层26套

  2、规划用途:公共租赁住房

  3、总建筑面积:4,420.88平方米

  4、权属:无抵押、无租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金额:

  海洋七路999弄11号共8层16套住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285.76平方米。根据预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59,772,624元。

  木荷路515弄18号共13层26套住房,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135.12平方米。根据预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51,375,257.44元。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海洋七路999弄11号共8层16套住房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以转账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49772624.00元。

  (2)木荷路515弄18号共13层26套住房

  本合同签署时乙方以转账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41375257.44元。

  3、交付条件:

  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5、甲方应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30日内,申请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甲方办理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6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180天内,由双方依法向新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五、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批公共租赁房,有利于保障公司引进的人才住房需求,用于吸引和激励核心人员,以此建立公司在上海临港长期激励和留任核心人才的政策基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整体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雪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吴雪丽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吴雪丽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吴雪丽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84776988

  传真:010-84776889

  邮箱:ir@empyrean.com.cn

  联系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吴雪丽女士简历

  吴雪丽,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物理电子学与光电子学专业,硕士学历。2021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重大项目办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雪丽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雪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2日下午2:3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

  2、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一)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议案(三)的子议案3.01-3.03和议案(四)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7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0月27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9

  2、投票简称:九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专门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了相应中转账户。募集资金款项成功划转至子公司对应募投项目专项账户后,中转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将中转账户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中转账户已成功完成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拨付,账户余额为零,后续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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