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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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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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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虎晓伟(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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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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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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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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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05,13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546%;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15,496,97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5366%,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66%。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前三季度,受国际疫情反复、地缘政治冲突以及美国流动性紧缩等多重事件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外需消费呈现弱复苏趋势,国内经济持续承压前行。进入三季度后,受疫情多点散发、高温限电和房地产低迷等因素的再次冲击,国内需求恢复速度相对放缓。9月,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不断发力,国内疫情反弹得到有效控制,国民经济逐步巩固,呈现回暖向稳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三季度,公司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充分发挥自有资源优势,合理统筹安排各项目年度大修工作,积极为装置稳定运行和产品持续供应提供有效保障。同时,紧抓能源行业高景气发展态势,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延续一、二季度增长势头,持续实现了产品价格与销量的共振上涨。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57,758,830.44元,同比增长14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1,411,458.02元,同比增长141.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62,649,259.31元,同比增长144.93%,在第三季度主要煤化工装置年度大修影响34天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刷新自上市以来单季度业绩新高。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总资产68,176,842,469.24元,较上年末增长14.18%;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7,278,839,582.62元,同比增长12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1,923,979.08元,同比增长20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59,138,059.55元,同比增长204.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68,442,003.40元,同比增长67.45%。

  (行业所涉信息均摘自网站公开资讯,仅作参考。)

  (一)天然气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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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天然气产业及市场布局示意图

  2022年前三季度,全球天然气价格在地缘冲突、供需错配的驱动下持续上涨屡创新高。国内LNG进口减量明显,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出现负增长,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高位徘徊,整体呈现“供需两弱”“淡季不淡”的市场走势。第三季度,国内LNG供应端天然气生产增速有所放缓,进口降幅扩大,市场整体呈现震荡偏强运行状态。

  公司天然气板块紧抓煤制气成本优势和国际天然气价差逐步拉大的有利时机,严控生产经营风险,坚持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积极开展LNG贸易业务,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天然气板块具体生产运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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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天然气板块产业链

  1、自产气方面:2022年1-9月,哈密新能源公司坚持严守安全环保底线,有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及改造,不断优化系统运行条件。合理开展为期23天的年度大修工作,确保装置稳定运行,为产品持续市场供应提供有效保障。1-9月,实现LNG产量53,084.87万方。

  2、外购气方面:启东LNG接收站项目敏锐捕捉市场形势,坚持“2+3”运营模式,即:两种输气途径(液进液出、液进气出),三种盈利方式(境内贸易、接卸服务及国际贸易),突出以利润为导向的销售策略,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5#20万方储罐于2022年10月7日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公司可充分利用LNG接收站仓储规模效应,积极开展“冬储保供”工作;项目整体LNG接卸能力和周转量得到再次大幅提升,具备5座合计62万立方米LNG储罐的储存能力,接收站年周转能力超过500万吨/年。1-9月,启东外购气销量336,741.58万方,同比增长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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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量中包含天然气公司贸易量。

  (二)煤炭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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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煤炭板块产业链

  2022年前三季度,随着国家保供稳价政策密集出台,在政策合理调控下,全国煤炭生产规模保持平稳递增,多地煤炭价格维持在合理运行区间。进入三季度后,受持续性大范围高温天气、经济恢复增长等因素影响,全国用电需求持续走高,同时,由于水电出力不足,电煤供应保障压力较大,国家大力出台核增保供政策,稳定电煤价格,平稳迎峰度夏,市场持续呈现“供需两旺”格局。

  矿业公司科学应对复杂经济环境,积极抢抓市场和政策机遇,以白石湖露天煤矿列入国家发改委保供煤矿名单为契机,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充分释放优质产能增值空间,统筹稳产增产计划,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1-9月,实现原煤产量1,444.25万吨,同比增长117.02%;煤炭销售总量1,918.79万吨,同比增长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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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白石湖露天煤矿列入国家发改委保供煤矿名单。

  (三)煤化工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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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产品市场分布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甲醇、煤焦油市场受原料端价格上涨、保供稳价政策及美联储加息和新冠疫情多发需求减弱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价格整体呈现冲高回落后震荡上行态势。第三季度,国内甲醇价格宽幅震荡上行,国内中温煤焦油价格呈现“V”走势。

  第三季度,公司煤化工板块坚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合理排期检修、优化装置技改,稳步提高装置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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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煤化工板块产业链

  1、哈密新能源公司

  公司于8月1日起开展为期23天的年度大修工作,较原计划提前2.5天圆满完成3972项既定任务和10项新增修检任务;持续优化工艺指标,强化关键设备管控,确保生产装置高效平稳运行;三季度13台气化炉在线运行率达100%(不含检修时间),其中9月份总产品产量创同期历史新高。同时,公司加速推进670t/h煤粉锅炉、中央控制室迁建及厂区配套设施建设等新建项目进度。1-9月,实现甲醇产量82.60万吨,同比下降4.01%。

  2、清洁炼化公司

  公司于8月19日起在外电网220KV线路改造延期的情况下,分阶段开展为期34天的大修工作,实现了技改创新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其中:3#、4#锅炉烟气脱硫和放散火炬改造项目已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完成了除盐水凝结水装置扩建项目、污水装置扩容减排项目及35KV变电站项目建设、中控室升级项目建设等,实现现场装置操作信息化资源整合,确保了精细化管理的持续深入推进。1-9月,公司实现煤基油品产量44.58万吨,同比增长1.27%;销量46.84万吨,同比增长4.11%。

  3、环保科技公司

  公司于8月1日起同步与新能源公司、清洁炼化公司开展年度检修工作,圆满完成462项计划内和166项计划外项目检修。通过公司合理有效组织,创新实施,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实现了最大限度利用荒煤气资源生产转化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生产运行效能得到大幅提升。乙二醇项目已于6月起正式进入投产转固阶段,截至9月末乙二醇产品产量7.98万吨,销量7.87万吨。

  4、硫化工公司

  公司于7月27日零时开展年度检修工作,并于8月31日较计划提前121小时安全圆满完成566项检修任务,并实现大修后一次性开车成功。公司持续坚守安全底线思维,在大修期间针对34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牵头制定的《工业级二甲基二硫醚》(DMDS)团体标准通过审批并公示,标志着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1-9月,实现二甲基二硫产量0.82万吨,同比增加10.81%。

  5、化工销售公司

  公司立足产业基础营销,紧抓市场有利行情,灵活执行优价销售策略;拓宽经营品种,以传统贸易为基础,面向市场大力发展纸货、仓单业务等新型贸易业务,实现增量创收;整合承运商资源,优化物流合作群体,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加大物流配送运输业务力度,保障产品安全出库。1-9月,实现煤化工产品销售191.15万吨,同比增长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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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煤化工副产品销量中包括贸易销售量。

  (四)铁路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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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红淖铁路平面示意图

  红淖铁路公司紧抓能源市场供需两旺态势,持续做好产、运、销重要信息对接,加强与乌铁局车务、货运、机务等运输主管业务部门和站段的协作,积极与矿业公司、封仓堵漏、调车机等生产协作单位协调配合;合理组织运输生产,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稳步提升发运量,有效提升货运效率。1-9月,在全国车皮供应紧俏的情况下,公司实现装车2,286列,共116,602辆,实现运量789.68万吨。

  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及核准程序后,公司已将红淖铁路公司92.7708%的股权转让给广汇物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2-040、041、042、043、053、054、055、060及08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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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铁路请车流程图

  (五)加强前期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科学把控建设节奏

  报告期内,公司在攻坚克难持续抓好生产经营,全力完成任务目标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大修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有效控制人员流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1、在建项目

  (1)马朗煤矿建设项目

  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主营马朗煤矿开发、运营等业务。目前,项目核准手续办理持续推进,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2)江苏南通港吕四港区LNG接收站及配套项目

  6#20万立方米储罐:已完成罐壁七层墙体浇筑,正在开展第八层墙体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拱顶块组对焊接完成41%,承压环组对完成62.5%。项目整体进度大致完成54.5%。

  2#泊位建设项目:工程可研报告进入内部审核;通航、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预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已完成内部审核;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报告正在编制。

  (3)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开发项目

  目前,项目区块现有总井数54口,其中:油井29口,气井25口。报告期内,安徽光大按照2022年斋桑油气田稠油项目开发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TBM公司已收到安徽光大关于3口油井测试的工程方案以及物料清单,现已开展检查测试油井单井产量工作。截止披露日,安徽光大5名专家技术员以及1名专业翻译已到达油田现场,TBM公司正在配合完成油井测试的现场作业,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2、发展绿色能源业务

  (1)二氧化碳捕集及驱油项目

  公司依托自身企业特点,结合新疆区位优势,设立全资子公司广汇碳科技公司,在哈密淖毛湖地区整体规划建设30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管输及驱油一体化项目,分期建设,其中:首期建设1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取得《伊吾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并与新疆区域具有二氧化碳驱油需求的油田单位签署了《二氧化碳产品合作框架协议》和《二氧化碳购销合同》,同时该项目纳入2022年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研发专项任务,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6、106及121号,2022-014号公告)

  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安评等主要前期手续;土建工作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完成60%。

  (2)氢能项目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公司依托自身企业优势,积极主动适应国内外能源产业发展新形势,启动了以“绿色革命”为主题的第二次战略转型。除已推进实施的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驱油(CCUS)项目外,公司制定了《氢能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明确了公司今后转型的另一重点方向是加速发展氢能产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氢能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年)》)

  公司遵循从试点示范到规模推广再到大规模商用的规律,按照“一年起步、三年打基础、五年初具规模”的发展思路,推动氢能产业落地发展,在2022年—2023年期间为氢能产业作试点示范、布局,搭建新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储氢+加氢站+氢能燃料重卡应用示范工程,且同步开展绿氢成本控制及氢能交通应用的示范研究。未来,将根据氢能规划及市场发展需求在淖毛湖地区逐步开展氢能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替代,通过交通运输场景应用实现氢能产业的综合利用。

  公司计划通过引入国内领先的电解水制氢及加氢站技术,先在伊吾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首期“绿电制氢及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该氢能示范项目已申报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区域综合能源系统的绿能协同技术及应用研究”项目,且已在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取得了《伊吾县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伊发改产业备【2022】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82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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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虎晓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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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虎晓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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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虎晓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12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梁逍、倪娟、谭柏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08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0月12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实际情况,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5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5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086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之分公司伊吾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经销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的《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是公司向广汇物流转让红淖铁路公司92.7708%股权前所签订并持续实施的。鉴于目前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已完成,协议延续执行构成关联交易,自股权交割之日起至本年度末,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物流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与铁路货物运输服务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累加计算原则,发生与其他类别如资产租赁、物流服务等相关的交易金额45,942.22万元,加之本次交易不超过55,000万元,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普通货物运输相关的铁路运输经营性服务协议,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属于公司战略转型整体规划的部署范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有效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与能源综合开发紧密相关的产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6月24日及7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简称“红淖铁路公司”)92.7708%的股权全部以现金方式转让给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物流”)等交易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及核准程序后,交易双方遵照所签署的相关协议有序推进交易实施。目前,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2-040、041、042、043、053、054、055、060及083号公告)

  基于上述交易背景,公司之分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简称“伊吾分公司”)、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简称“瓜州经销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的有关白石湖东铁路、广汇站及淖毛湖站《普通货物运输协议》,均是公司向广汇物流转让红淖铁路公司92.7708%股权前所签订并持续实施的。鉴于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已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红淖铁路公司为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上述协议的延续执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主要涉及普通货物运输相关的铁路运输经营性服务,有关铁路运费、杂费及运杂费等均以相关铁路运费定价批复的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收费标准为参考依据。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前后,伊吾分公司和瓜州经销公司所支付的铁路运费及相关杂费价格不变。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交易方案有效可行,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交易属于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范畴,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

  (四)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广汇物流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与铁路货物运输服务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累加计算原则,发生与其他类别如资产租赁、物流服务等相关的交易金额45,942.22万元,加之本次交易不超过55,000万元,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对方红淖铁路公司为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584777242G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海

  注册资本:叁拾玖亿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1日

  住    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经营范围: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交割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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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红淖铁路公司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整手续,但已取得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证明》。

  3、权属状况说明:该公司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资信及履约能力: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5、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83,616,292.88元,负债总额5,339,839,410.89元,净资产3,943,776,881.99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04,083,614.14元,净利润45,369,119.27元。(经审计)

  截止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139,949,250.20元,负债总额5,155,005,412.80元,净资产3,984,943,837.40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73,110,908.58元,净利润36,156,382.26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进行合理定价。本次交易涉及的铁路运费、杂费及运杂费等均以相关铁路运费定价批复的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收费标准为参考依据。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前后,伊吾分公司和瓜州经销公司所支付的铁路运费及相关杂费价格不变。

  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交易方案有效可行,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所涉协议名称:白石湖东铁路环装线、广汇站铁路专用线、淖毛湖站铁路货物线及上水线普通货物运输协议

  (二)交易类别:铁路货物运输服务

  (三)收费标准:

  本次交易涉及的铁路运费、杂费及运杂费等收费标准均以相关铁路运费定价批复的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收费标准为参考依据。具体为红淖线运费0.225元/吨公里;货车延期占用费按照1—10小时:5.7元/车小时,11—20小时:11.4元/车小时,21—30小时:17.1元/车小时,30小时以上:22.8元/车小时;红柳河至各到站铁路运杂费按照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价规收取等。

  (四)交易金额:自股权交割之日起至本年度末,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我国《铁路法》《安全生产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等铁路法规执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之分公司伊吾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经销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的《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是公司向广汇物流转让红淖铁路公司92.7708%股权前所签订并持续实施的。本次交易基于公司能源战略转型发展规划,切实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仅加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同时依托广汇物流在能源物流运输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可不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但相关协议的执行尚待交易对方母公司广汇物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闫军、梁逍、倪娟、谭柏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交易方案及程序进展等有关事项,并就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方案合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对方红淖铁路公司为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之分公司伊吾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经销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的《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是公司向广汇物流转让红淖铁路公司92.7708%股权前所签订并持续实施的。交易内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对方红淖铁路公司为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情形。

  3、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定价方法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分、子公司与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

  一、运营数据

  ■

  注:1.LNG产品年度和三季度均有期初库存;外购LNG包括启东外购LNG和天然气公司贸易LNG。

  2.本期煤化工副产品销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3.煤炭生产、销售量不含自用煤。白石湖露天煤矿列入国家发改委保供煤矿名单。

  二、简要说明

  2022年第三季度,受国际疫情反复、地缘政治冲突以及美国流动性收紧等多重事件影响,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公司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各项目年度大修工作,同时紧抓能源行业高景气延续的发展态势,持续实现了产品价格与销量的共振上涨。

  在第三季度主要煤化工装置年度大修影响34天的情况下,公司力争煤化工项目稳产保障供应,紧抓政策、市场机遇,充分释放优质产能增值空间,其中:煤炭品种精准定位销售市场,实现原煤销量672.80万吨,同比增长70.65%;积极开展LNG贸易,实现LNG销量172,103.02万方,同比增长40.43%;灵活执行优价销售策略,实现煤化工产品销售58.01万吨,同比增长10.18%等。2022年第三季度继续刷新了公司自上市以来单季度业绩新高。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主要运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周期、季节性因素、恶劣天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最终将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季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致

  权益变动暨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05,13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546%;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15,496,97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5366%,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66%。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和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的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和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的持有人实施了自主换股,以及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9年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5.2亿元,于2022年2月14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4亿元,于2022年3月24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10.2亿元,于2022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情况

  (一)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其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第三期)的持有人于2022年8月15日至10月18日期间实施了自主换股,且换股对应股份已自动解除质押。

  本次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合计49,873,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96%。换股实施后,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共计57,64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0%。

  (二)换股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05,13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546%。

  三、解除股份质押情况

  除上述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所对应股份自动解除质押外,广汇集团分别将其质押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7,500,000股和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50,000股的无限售流通股也办理完毕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解除股份质押情况,广汇集团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合计61,623,25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4599%,占公司总股本的0.9386%。广汇集团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1,015,496,97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5366%,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66%。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工作。

  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未来若有变动,公司将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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