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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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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程存照、贾卫民、歙县国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李玉洁、王之建、方晔、歙县新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粤之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延龄、姚峰、顾国囡、张程勇、程存民、罗建兰持有的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拟通过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体详见公司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 次交易终止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2年7月15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2年9月2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各方董监高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机构及有关知情工作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6746)、《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6746),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相关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查询信息,本次 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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