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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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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

  注:上海骏梦、福建欣辰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以上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前提,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缪福章先生、林建平先生、林梅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鄂少洋先生、陈丹儒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相关方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材料。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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