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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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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11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和李东飞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于2022年10月7日到期,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和李东飞先生于2022年10月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和李东飞先生在《原协议》中约定作为共同创业伙伴,共同通过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丰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下属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李东飞先生(以下简称“各方”)分别持有恒信丰业40.732%股权、29.634%股权、29.634%股权,合计持有恒信丰业100%股权。

  《原协议》于2022年10月7日届满,协议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就其所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确认,在《原协议》届满之日起,在不违反中国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各方对影响恒信丰业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当继续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二)对于按照恒信丰业及其下属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权力机构进行审议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如需协议三方共同参与提案或表决,各方应当在行使提案权时或在行使表决权之前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先行进行沟通协商,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上述公司权力机构对相关议案和事项进行讨论时,各方应当保持一致意见,并在权力机构进行表决时按照其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协议各方通过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公司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相关提案权或表决权时,协议各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执行并促使其控制的公司与协议他方保持一致意见。

  (四)若各方对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述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甲方(汪东颖)的意向进行提案或表决。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5年;

  协议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信丰业任何股权。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汪东颖先生、曾阳云先生和李东飞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11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1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2.9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

  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3,510.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77.56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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