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6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81%;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1%;股东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1%。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2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981%。

  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收到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和德鼎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10,596,2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2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德丰杰、德慧投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9月16日,减持区间已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6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 日、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6,548股, 占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的比例为0.38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99元/股,最低价为87.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13,269.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