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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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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2-07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处于法院立案受理阶段;

  2、公司在本次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

  3、本次共132起案件,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7,364,483.21元。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共1020件,涉案金额416,509,490.96元。上述案件中,有三起案件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40,639,061.50元,其中二个案件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一个案件已被昆明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个人投资者诉公司案件1017起,涉案金额175,870,429.46 元。其中885起案件已经公司在前期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次披露132起案件是由于公司涉案数量过多,导致法院工作量大,才于近日整理出相关资料让公司领取的。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2021云01民初1994号、3844-3845号、3855号、3880-3890号、3943-3954号、4214-4215号、4226-4231号、4445-4447号、4519-4522号、4616-4621号、4634号、4686-4694号、4720-4721号、4723-4731号、4734号、4765-4798号、4822号、4824-4825号、5070-5078号、5330-5331号、5877-5879号、5883号、5885-5889号、4722号、4732号、4733号、5329号、4412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32起案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132名投资者起诉情况

  1、原告:132名投资人

  2、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4起案件的被告包括杨建兴(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有1起案件的被告包括杨建兴、李尤立(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喻永贤(时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洪巩堤(时任董事)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李尤立 职务:董事长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即132名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7,364,483.21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 9月11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2018年 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 号)。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及罚款(详见公司于 2018年 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及致歉公告》及2018年 9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原告共计132名投资人即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132名投资人赔偿其投资损失。

  132名投资人的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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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 )云民终1109号】和《民事判决书》【(2022 )云民终1100号】》,对系统风险和应赔偿比例的判定,公司应对本次索赔金额按40%的赔偿比例计提预计负债约694.58万元。由于以前年度

  公司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确定的赔付比例,以及公司与部分投资者商定的和解赔付比例,已对本公告日之前的全部案件(索赔金额共计158,505,946.25)计提预计负债共计7798.72万元,预计负债金额高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赔付金额,公司将不再对本公告日披露的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020件,其中158起案件经公司 2019-018号公告详细披露,索赔金额共计17,315,060.72元;69起案件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索赔金额共计8,169,265.98元;470起案件经公司2021-65号公告详细披露,索赔金额共计60,522,063.65元;188起案件经公司2022-039号公告详细披露,索赔金额共计72,499,555.9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诉讼索赔累计金额416,509,490.96元。三起案件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40,639,061.50元,个人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175,870,429.46 元。

  公司目前共与10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共向10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1,956,461.00元(含诉讼费);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 )云民终1109号】和《民事判决书》【(2022 )云民终1100号】》,向二名投资者支付58,797.00元(含诉讼费),共合计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2,015,258元(含诉讼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判断:公司涉及投资人 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由于涉及投资人与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揭露日至披露日之间持股人数较多,公司不排除 诉讼时效期内存在法院已经受理立案,但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立案通知、举证通知 和起诉状,从而未进行披露的部分案件。针对该部分可能存在的案件,公司亦将 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进而可能减少计提期间的当期净利润。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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