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20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4),并于2022年9月1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732,009,9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6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51,687,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480,322,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3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01,699,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112,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64,586,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4 发行规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7 定价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8 发行对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0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10 承销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31,827,7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1,51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7%;反对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