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22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
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重庆肃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肃品”)35%股权(由我司并表),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持有重庆肃品35%股权,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大唐”)持有重庆肃品30%的股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庆肃品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重庆肃品富余资金共计31,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拟调用10,850万元,重庆金科拟调用10,850万元,厦门大唐拟调用9,300万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不超过6.6%。
2、我司持有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宸”)49.6%股权(由我司并表),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宸居”)持有重庆美宸49.9%股权,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和美”)持有重庆美宸0.5%的股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司与金科宸居拟按50.1%和49.9%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重庆美宸富余资金共计10,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拟调用5,010万元,金科宸居拟调用4,990万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不超过6.1%。
3、我司在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我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我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股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我司并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1、我司持有重庆肃品35%股权(由我司并表),重庆金科持有重
庆肃品35%股权,厦门大唐持有重庆肃品30%的股权。重庆肃品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重庆肃品富余资金共计31,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拟调用10,850万元,重庆金科拟调用10,850万元,厦门大唐拟调用9,300万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不超过6.6%。
2、我司持有重庆美宸49.6%股权(由我司并表),金科宸居持有重庆美宸49.9%股权,重庆和美持有重庆美宸0.5%的股权。我司与金科宸居拟按50.1%和49.9%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重庆美宸富余资金共计10,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拟调用5,010万元,金科宸居拟调用4,990万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不超过6.1%。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重庆肃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巨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学智路717号6幢1-16(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有35%股权,重庆金科持有35%股权,厦门大唐持有30%股权。
经营情况:重庆肃品所开发的地产项目位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U分区,用地面积9.0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50万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现已进入销售阶段,目前住宅及商业已销售完毕,尚余部分车位在售中,项目预计总投资17.05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14.85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调用富余资金的条件。
(二)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616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有49.6%股权,金科宸居持有49.9%股权,重庆和美持有0.5%股权。
经营情况:重庆美宸所开发的地产项目位于两江新区水土组团C分区,用地面积5.7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现已进入销售阶段,预计2022年10月一批次交付,项目预计总投资10.52亿元,累计已投资7.67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调用富余资金的条件。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程钧
注册资本:808,080.80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双宁路161-197-2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贰级)(按资质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重庆天源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
股权结构图:
■
重庆金科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重庆金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目前调用重庆肃品资金余额10,850万元。
(二)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胜春
注册资本:52,423.94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7年8月29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001号大唐中心B栋101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建筑装饰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不含造价咨询);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股东构成:大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9.70103%股权,厦门唐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29897%股权。
股权结构图:
■
厦门大唐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厦门大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目前调用重庆肃品资金余额9,300万元。
(三)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华彬
注册资本:2,02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世纪大道99号A栋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成都金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9.0001%股权,重庆市璧山区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0.9999%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
■
金科宸居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金科宸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目前调用重庆美宸资金余额4,990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调用资金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富余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合作各方按合作比例同等条件调用,权利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公司合作各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合作各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项目公司各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214,254.31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73%;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772,808.16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7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41,446.15万元,占我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5%。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22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20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9月2日,我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2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22。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123。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21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我司拟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购房尾款业务底层:我司基于购房合同依法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因逾期偿付应收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对应收款债权的追索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以及附属担保权益。
4、业务规模:人民币5亿元
5、业务期限:授信期限一年启用有效。
6、保理价格:保理费率年化6.4%,放款后按季付息。
7、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交易结构:我司下属项目公司根据要求将购房尾款债权转让给我司,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款项,到期后我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我司可提前变现应收购房尾款,加快回款速度,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本项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