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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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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8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部分股东质押股份期限发生变动,经询问了解,公司股东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续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质押期限变动的质押股份基本情况

  ■

  2016年供销大集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耿发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8,206,221股,其中1,470,511,519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47,694,702股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公司股东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本次发生质押期限变动的股份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为满足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已质押股份办理续质押。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办理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

  注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表格中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注2:上述股东中,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58,514,289股被司法冻结。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股份79,347,920股被司法冻结。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8,159,690股被司法冻结。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4,749,570股被司法冻结。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39,350,778股被司法冻结。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21,348,152股被司法冻结。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7,320,641股被司法冻结。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详见2016年2月2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对于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通过《重整计划》的实施,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注销的220,558.37万股对应转增新股769,869.37万股(其中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383,914.69万股,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385,954.68万股)未向其转增,视同完成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相关盈利补偿方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其中: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109,986.97万股,公司向其所在的重整程序申报债权,目前海南高院已裁定确认债权124,914.30万元,公司尚在办理相关受领流程中;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110,571.40万股,公司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对于2020年的业绩承诺补偿,原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业绩补偿方案,2022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关于暂缓审议〈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的建议函》,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业绩补偿事项正在通过合法合规方式与各方沟通协调,建议暂缓审议业绩补偿方案议案,2022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采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建议,暂缓审议该业绩补偿方案。公司向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在的重整程序申报了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的债权,目前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债权511,114.76万元,公司尚在办理相关受领流程中;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对应《重整计划》公积金转增的1,273,343,016股已提存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相关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处置。未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东,其所持应补偿股份已受到权利限制,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不再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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