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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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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72,106,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888%。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70,335,4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1,3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9,303,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4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2年9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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