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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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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16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1万份,授予价格为27.50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9万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何凯、尹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友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 2022 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由不超过 3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增加至不超过69,6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拟从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增加至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17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同意以2022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1万份,行权价格为27.50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9万股,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友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 2022 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由不超过 3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增加至不超过69,6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拟从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增加至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了拓展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产业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友锂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拟注册名称:广东友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地址: 深圳

  4.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何凯

  6.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7. 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公司拟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

  8. 经营范围: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以上公司信息均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司产业链,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 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周期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合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 3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 2022 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由不超过 3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增加至不超过69,6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授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5月31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在上述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9年  3  月  24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

  4、法定代表人:熊晟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孙公司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643.67万元,负债总额为16,701.92万元,净资产为3,941.76万元,净利润为853.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年6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619.68万元,负债总额为12,159.67万元,净资产为15,460.01万元, 净利润为11,518.26万元。

  (二)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4、法定代表人: 陈燕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701.20万元,负债总额为2,806.74万元,净资产为2,894.46万元,净利润为-5.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年6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922.63万元,负债总额为21,571.74万元,净资产为19,350.89万元, 净利润为-649.11万元。

  (三)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25日

  3、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19号都市春天28幢1-2层5室(自主承诺)

  4、法定代表人: 何凯

  5、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矿产(高岭土)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尾矿处理工艺的研发与技术咨询,矿产品加工、销售;国内外贸易,非金属选矿;钽铌矿粉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8、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2年6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818.55万元,负债总额为11,912.75万元,净资产为11,905.80万元, 净利润为-94.20万元。

  经查,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9,6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 69,6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400万元。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额度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69,6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截止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增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2年2月22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议案》,现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授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 年 9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同意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2、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从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增加至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9月5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8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2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鞍重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鞍重股份董事会审议。

  2.鞍重股份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何凯、尹贤在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鞍重股份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人员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4.鞍重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提交鞍重股份董事会审议。

  5.鞍重股份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何凯、尹贤在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鞍重股份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激励人员名单予以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7、鞍重股份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通过公司 OA 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9月1日公告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9、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含预留)的授予日:2022年9月5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7.5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四)首次授予数量:281万份股票期权、1,2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16人、限制性股票50人

  (六)首次授予股票具体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股票期权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等待期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授予部分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九)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合并报表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当期业绩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个人当年可行权/计划解除限售×个人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首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公司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股权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担保。

  七、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假设公司2022年9月30日授予股票期权,则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进行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数,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予日为 2022年 9 月 5 日,该授权/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 2022 年 9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8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2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 2022 年 9 月 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8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2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鞍重股份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鞍重股份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鞍重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一致。

  2、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9月5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8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2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特此说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9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9月21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 9 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 9月15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9月 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宜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领能”)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向兴业宜春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额度期限为1年。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1 月26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4、法定代表人:陈燕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江西领能51%股权;

  8、江西领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701.20 万 元,负债总额为 2,806.74 万元,净资产为 2,894.46 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5.5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22年6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922.63万元,负债总额为21,571.74万元,净资产为19,350.89万元, 净利润为-649.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兴业宜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领能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额度期限为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49.9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9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 14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 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公司已于202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40,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3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0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0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3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3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0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3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3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09,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3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3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耀元、于少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5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名单: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符合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 2022 年 9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8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2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5元/股。

  二、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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