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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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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2021年第四季度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试运行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追溯计入损益,调整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项目的期初数据和期初留存收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受氨纶行业供需端分歧边际扩大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半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滑。2022年下半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章页)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新建新区1×360t/h锅炉及2×B25MW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为解决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高品质蒸汽的需求,满足热源保障需要,公司拟建“新区1×360t/h锅炉及2×B25MW热电联产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4,9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608万元,建设期财务费1,100万元,流动资金1,237万元。项目建设工期28个月,计划于2022年8月开工,2024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台360 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9.80MPa,540℃)、二套25MW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输煤系统、脱硫、脱硝、除尘等配套设施。

  该项目采用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具有燃烧迅速、容量大、效率高、适应煤种广、便于控制调节等优点。汽轮机采用高效节能型背压机组,降低了热耗,提高了机组内效率。发电机采用空冷式节能机型,运行可靠、冷却效果好。主要设备电机采用先进的变频技术,降低了自用电率及产电标煤耗率。

  项目投产后,既保证了公司后续发展对蒸汽热源的需求,又能够为周边企业进行集中供热,提供高效、稳定的热源,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在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

  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另一股东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兴鹭水务10%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兴鹭水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兴鹭水务的经营能力,同时更有效利用公司现有水务技术优势,公司拟增资九千万元至兴鹭水务,兴鹭水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整变更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补选张家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李云生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决定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家启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2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家启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8,34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10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

  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另一股东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兴鹭水务10%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兴鹭水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兴鹭水务的经营能力,同时更有效利用公司现有水务技术优势,公司拟增资九千万元至兴鹭水务,兴鹭水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整变更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

  (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8月10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河南省新乡市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公司租赁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厂区内的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构筑物租赁金额总计每年5,772,631.00元;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额总计每年1,060,335.10元人民币。

  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0.17%,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房产、构筑物租赁物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主要股东: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新乡市财政局

  2、白鹭集团前身为新乡化学纤维厂,始建于1960年,1965年建成投产;1997年,经新乡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新经字[1997]67号)改制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新乡市财政局所属的国有控股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更名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鹭集团近年来主要为持股型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0.17%,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4、白鹭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新北全字0003号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3,9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仓库面积为20,345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为53,623平方米;

  构筑物为二硫化碳精品库池1座、深井7座、水池20座、污水明暗渠1条、煤廊2座、管道4座、大棚6座、自行车棚2座、停车场1座、道路6条及其它构筑物若干;

  土地使用权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白鹭集团公司厂区内,土地的使用面积为106,033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租赁期限:

  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3、租金:

  (1)房屋、构筑物每年租赁金额总计5,772,631.00元,租金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由公司向白鹭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2)土地使用权每年租赁金额总计1,060,335.10元,租金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由公司向白鹭集团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

  4、协议的生效:

  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白鹭集团房地产平均租金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历史原因,公司在新乡市凤泉区生产基地的部分房产、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是租赁白鹭集团的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在上一期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继续与白鹭集团签署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是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9.28万元,主要为转供电电费用、租赁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制定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协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平安证券对新乡化纤与白鹭集团签订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白鹭集团签署的房产、构筑物租赁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鹭水务”)追加投资9,000万元。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兴鹭水务追加投资9,000 万元。

  2、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兴鹭水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9年9月2日;

  5、法定代表人:朱学新;

  6、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和白鹭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7、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服务;

  8、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情况:本次增资前后均为公司100%持股;

  9、公司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兴鹭水务追加投资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投资总额为19,000万元,兴鹭水务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效利用公司现有水务技术优势,更好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其经营能力。本次增资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且属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退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云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云生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职务。李云生先生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云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云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814股,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锁定。李云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云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李云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8月29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含逐项表决议案,不含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6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或者研发支出科目。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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