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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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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前述交易内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对方长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8%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2年7月26日,公司与长发集团签署了《意向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长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8%股份,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东坡

  注册资本:人民币502,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开发建设,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受长春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土地整理开发,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广告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长发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且长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8%股份。

  (二)交易标的情况

  企业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234,045.2915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公司持有其30.81%股份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乙方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

  (三)转让价款

  乙方本次转让所持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的交易对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依法合规确定,并在正式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四)交易前提

  本次交易需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由双方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审批程序,同时须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对于甲方作为受让方股东资格的核准。此外,还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

  (五)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经双方研讨后,于正式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

  (六)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本项目下收购目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的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的以外,接受方不得使用、复制、散布或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经营实体披露保密信息。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双方签署正式资产转让协议后,正式资产转让协议将替代本意向协议相关条款,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同时受让方需要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资格的审核、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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