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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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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36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0.1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0,001,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生效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其中包括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等结构性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办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等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

  至2022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刊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8月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8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755-86521770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系人:洪湖

  (四)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须遵守会议现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等),并配合会议现场要求接受查询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调整如下: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深圳奥芯增资、上海奥诚增资2,600万元、5,8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40,000.1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0,001,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生效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郭滨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刘舒婷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郭滨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刘舒婷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变。

  现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变更为:

  ■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以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刘舒婷女士为独立董事为前提。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8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冠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中对应的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报销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研发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研发用途和非研发用途进行拆分付款,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3、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IP等业务,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二)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单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按季度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募集资金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于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0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及股东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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