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3日,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0日,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7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 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

  持有期限小于一年为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一年为完整持有至少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中心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公告仅对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7.3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关于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10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过认真研究,且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3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542),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7091),同时对《基金合同》和《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091)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本次对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基金合同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托管协议对照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内容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上述修订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xamc.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2:《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