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经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6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6日

  至2022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2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 2022年6月5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68881358,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 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项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整体建设工期约18个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3、 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等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4、 人才和技术风险

  本项目新建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产品,将逐步拓宽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虽然公司在铝加工行业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积累,新产品在工艺上有相似之处,公司积累多年的经验有助于公司在该行业领域快速掌握相关工艺,但是公司为首次涉及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领域,该领域技术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后续公司将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已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行业进行了一定的人才储备,但人才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持续吸引具备相关生产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同时还会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降低本项目人才和技术方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布局及长远规划,公司2022年5月18日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定了《投资合同》,投资10亿元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

  (二)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地址:安徽省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3、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在安徽五河县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法人:蔡征国。(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二)具体投资项目

  1、项目名称: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投资额度为10亿元。一期新建约84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建设高端电池级铝箔生产线。项目二期新建约36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宿舍、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建设高端涂碳铝箔及高性能连续性复合铝材生产线。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

  3、 项目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计划投资额度为10亿元

  (2)建设内容及周期:一期新建约84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建设高端电池级铝箔生产线。项目二期新建约36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宿舍、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建设高端涂碳铝箔及高性能连续性复合铝材生产线。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乙方项目在土地摘牌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建设工期内建成并投产。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乙方开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3)项目地址:位于蚌埠市五河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4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4、扶持政策

  甲乙双方约定的扶持政策有: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扶持、贷款贴息扶持、物流费用补贴、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5、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①甲方及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合同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开出让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签订本合同后壹个月内对项目用地公开出让。

  ③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五河县委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帮办单位,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督促及协助乙方的项目公司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④甲方负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管网、道路等配套设施接至乙方项目区红线处,供乙方项目正常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①乙方应于签约并设立项目公司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项目厂房建设出正负零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②乙方项目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蚌埠市以及五河县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本合同约定的扶持政策。

  ③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④乙方项目的规划设计须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项目性质、土地用途,不得出租、出售项目建设的厂房。

  ⑤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健康防治、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乙方项目建设需采用当前行业先进标准、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⑥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购买员工社保。

  ⑦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在五河县经营期不少于15年。在本项目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或注销项目公司。

  6、违约责任、退出机制

  ①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1)乙方正式投产(不能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2年内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税收贡献的;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

  (3)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或项目建设的厂房等建筑物用途的。

  ②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连续停产6个月,或累计停产12个月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采取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正常的检修保养以及法定假期、调假等停产的除外)

  ③乙方擅自改变项目性质或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法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若乙方造成土地闲置,甲方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置。

  ④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根据违约程度,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者全部退回乙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励,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

  7、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经双方决策程序审定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铝加工业务,在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新能源相关细分市场进行布局。公司在继续做好功能型铝材的生产研发销售的基础上,深化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积极在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新业务。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建成达产后,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本次投资对公司2022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项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整体建设工期约18个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3、资金筹措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等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4、人才和技术风险

  本项目新建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产品,将逐步拓宽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虽然公司在铝加工行业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积累,新产品在工艺上有相似之处,公司积累多年的经验有助于公司在该行业领域快速掌握相关工艺,但是公司为首次涉及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领域,该领域技术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后续公司将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已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行业进行了一定的人才储备,但人才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持续吸引具备相关生产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同时还会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降低本项目人才和技术方面的风险。

  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 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优化项目管理,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度与 质量,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产;二是持 续推进自主创新,集聚创新人才,发挥机制和激励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攻关,降低项目人才和技术风险;三是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市场培育和客户开发,以建立稳定的客户群来保障市场,项目建成后全力以赴抓紧做好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