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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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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交银花2022年保字02YH01号),公司为交通银行广东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芜银最保字第22whA0025a1号),公司为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芜湖东方雨虹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821202200000008),公司为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咸阳东方雨虹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同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187亿元的范围内,对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及广东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减为0万元,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和广东东方雨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且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广东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0,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1,400万元,其中1,5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9,9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1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均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广东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7,4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9,9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1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9,4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8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合进路10号;

  3、法定代表人:胡国雄;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砂浆;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防水材料、防水涂料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72,434,654.22元,负债总额469,681,252.9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2,753,401.3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5,756,298.47元,利润总额136,768,662.93元,净利润103,254,117.4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东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5,018,600.40元,负债总额684,573,927.1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0,444,673.21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98,923.94元,利润总额10,079,105.89元,净利润7,551,332.72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广东东方雨虹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广东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38,396,524.42元,负债总额798,889,512.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39,507,011.5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53,884,803.51元,利润总额105,592,083.48元,净利润91,067,299.4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92,468,034.60元,负债总额917,853,029.5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74,615,005.08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2,157,961.46元,利润总额41,032,348.37元,净利润34,890,226.06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25,208,196.75元,负债总额326,954,27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8,253,923.1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749,904.21元,利润总额51,835,291.05元,净利润44,630,952.78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42,691,682.94元,负债总额326,568,403.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6,123,279.41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9,895,761.07元,利润总额20,724,894.66元,净利润17,616,160.46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债权人与广东东方雨虹约定广东东方雨虹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芜湖东方雨虹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咸阳东方雨虹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咸阳东方雨虹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玖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咸阳东方雨虹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广东东方雨虹、芜湖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且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广东东方雨虹、芜湖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6,131.1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6,453.3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3%;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41,131.1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1,453.3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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