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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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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获悉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29日,公司以快递形式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起反诉。2021年11月2日,公司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2021年11月3日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2021年11月30日,案件开庭审理。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5)。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解除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ZSKX2020041501的《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

  2、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退还货款1866万元给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驳回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公司(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计划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公司将会就一审判决结果在2021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结合律师、注册会计师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00万元,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4),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5,500万元-8,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1,700万元-2,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0.19元/股。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事项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修正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适当和审慎的,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公司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5、解除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ZSKX2020041501的《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

  6、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退还货款1866万元给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驳回原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8、驳回公司(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上述判决属于公司2021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结合律师、注册会计师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00万元,从而导致前次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区间发生变动。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多年来广受国内外行业客户的认可,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3、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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