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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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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2-04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号),现就上述公告作如下补充: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处于法院立案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公司在本次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

  3、涉案的金额

  188名投资者索赔金额72,499,555,90元,陈*发索赔金额78,943,964.06元,共计151,443,519.96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被885名个人投资者累计索赔金额共计158,505,946.25元,已和解10起,涉案金额4,204,322.13元,余待判决和解875起,金额154,301,624.12元,公司将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确定的赔付比例,以及公司与部分投资者商定的和解赔付比例,结合公司2020年及2021年的计提标准进行计提,对本次更正以前年度部分尚未计提预计负债的索赔金额及本次公告的索赔金额一起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余待索赔金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经测算,本次拟计提负债约3,717.31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3,717.31万元。

  2、对于云〔2021〕云01民初3942号案件,其起诉人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陈*发。由于陈*发案件的性质与公司披露的曾*伟案件和陈*明案件(详情见公司2021-89号和2022-038号公告)性质一样,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讼”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判决结果,公司暂不对陈*发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三、其他应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判断:公司涉及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由于涉及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揭露日至披露日之间持股人数较多,公司不排除诉讼时效期内存在法院已经受理立案,但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立案通知、举证通知和起诉状,从而未进行披露的部分案件。针对该部分可能存在的案件,公司亦将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进而可能减少计提期间的当期净利润。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如有后续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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