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余海峰: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决定对余海峰处以3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备案(传真:0571-88473344)。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2年4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薄彬: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决定对薄彬处以2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备案(传真:0571-88473344)。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