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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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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坚持以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不断提升公司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2022年,公司将根据2021年度内控评价的结果,推进风险内控和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重点落实内控流程的改进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提高公司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黎明”)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64.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24,500.00万元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契约锁—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黎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黎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告编号:2022-01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

  ■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黎明方周”),公司为重要参股方,持股比例为40%,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事项及车辆租赁事项。

  1、与黎明方周发生的采购事项

  黎明方周公司从事汽车高端液体补胎剂的生产、销售,双方于2022年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其部分产品将进入公司供应链体系,以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资源实现销售。

  2、与俞振寰先生的汽车租赁事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俞振寰先生租赁沪牌车辆2辆,根据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会对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对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黎明电控技术(舟山)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2年度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各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

  (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三)黎明电控技术(舟山)有限公司

  ■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根据上述规定,变更运输及装卸费用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00、11.00、1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3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冠羽

  电话: 0580-2921120

  传真: 0580-2680975

  邮箱: lmim@zhejiangliming.com

  邮政编码: 316000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081,253.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10,400.00元(含税),约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倪军先生、吴锋先生和刘文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10,400.00元(含税),约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俞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俞振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郑晓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陈常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华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刘文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40万元。

  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布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倪军 先生:美国国籍,1961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制造工程专家。1987年9月至今在美国密西根大学机械工程系历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副教授、教授职务;2019年3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吴锋 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2000年10月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0年11月至今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工作,历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教授;2019年3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

  刘文华 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1997年8月至今先后在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包括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二) 2021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了经常性的良好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在2021年12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关于2021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1年3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下年度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我们认真筹备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军、吴锋、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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