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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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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50,756.88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度为2,082,406.8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8,350.00万元)。

  ●审议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担保事项均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注*:公司所属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减量重组,在办理新采矿证期间,解除原抵押登记手续并由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注册资本:2,221,776.41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截至2022年3月末,永泰能源资产总额10,359,654.35万元,负债总额5,716,506.05万元,净资产4,643,148.30万元,资产负债率55.18%;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73,922.66万元,净利润27,960.12万元(未经审计)。

  2、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新建东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结流,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煤炭批发;煤炭洗选;酒店经营管理;道路货物运输;页岩气勘查与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勘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1,013,955.29万元,负债总额662,084.38万元,净资产351,870.91万元,资产负债率65.30%;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6,289.23万元,净利润15,815.59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铨平,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2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487,633.29万元,负债总额1,267,432.89万元,净资产220,200.40万元,资产负债率85.20%;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624.84万元,净利润-29,053.73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康伟集团为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不超过20,600万元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康伟集团为银源煤焦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不超过3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3、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洲电力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50,756.88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45,574.29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478,089.52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8,743.07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000万元;公司对参股及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48,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7%、总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45,574.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6%、总资产的14.82%。

  五、公告附件

  1、董事长批准文件;

  2、永泰能源、银源煤焦、张家港沙洲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601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442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4,098,152.52元,每股收益0.047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9,699,549.0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54,969,954.9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129,846,998.40元,2021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24,576,592.53元,资本公积金13,843,074,446.21元。

  为保证偿债资金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生产经营。

  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具体实际,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租入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房产租赁-租出业务:永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租用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3、商品贸易业务:公司子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持股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八、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以下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修订《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第六至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其中:(一)至(三)项)、第十二项报告和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以下事项: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9、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1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两项合计26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二)变更内容

  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1、执行解释第15号对2021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解释第15号对2022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单位:元

  ■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22-01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792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603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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