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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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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0652696A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开发区花园路198号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产品的研究、种植,保健食品的研究,日用化学品的研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的制售。罐头(其他罐、果蔬罐头)、调味料(半固态)的生产及销售自产产品(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开元国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机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44310509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礼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商品类别以食品流通许可通知书为准),初级农产品销售,国内外品牌机械、电器、仪表、仪器的销售及其相关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社会经济咨询及其他业务咨询,工程设备的设计咨询,安装,维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燃料油、钢材,汽车销售,化肥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华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华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8752P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焦建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8楼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百货、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及零部件、摩托及零部件、普通机械、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仓储,物业管理,商品信息咨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制售中餐。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物和其他清洁服务,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句容边城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房地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6587245XB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句容市边城镇仑山湖区

  经营范围:国家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除外的仑山湖地区的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本公司开发的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房地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2349146J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路87-9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01906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颜小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2类、3类、4类、5类1项、6类1项、8类(所有类项不得储存)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煤炭批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仓储,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纺织品、汽车、摩托车销售;农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江苏莱茵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物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5435229U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席冰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8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装饰,家用电器维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外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532009XX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700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销售多媒体教学设备与仪器,实验室设备;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238683144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策划;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江苏惠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恒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13472569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文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高湖路6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江苏毅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信达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13937910U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包振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策划;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业投资。

  12. 宁波古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尚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31384815XL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员么收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283号3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3. 江苏省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艺美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66630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建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81号15楼

  经营范围:工艺美术品、珠宝、金银首饰、礼品、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玩具的研制、销售、展览、展销、销售;猛犸象牙雕刻品、玉雕刻品、木材雕刻品、石材雕刻品的加工;艺术品的鉴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文化交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的销售;工程、技术设备的招标代理和咨询;承办室内装饰、包装装潢设计、艺术图片摄制、出租场地和展览用具;家具、装饰材料、五金配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3139399241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区海滨四路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处置(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燃料油(闪点在61度以上)销售;环保信息咨询服务;废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处置;从事与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咨询;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土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484X3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明亮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肥料的销售,新型机械的研发和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按许可证所列商品类别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仓储,货运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进口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出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30.62%的公司股权,即对应的公司未缴纳的15.6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其中,5亿元出资份额对应的9.81%股权转让给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6亿元出资份额对应的20.81%股权转让给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聚焦“供应链运营与资产管理及产业投资”两大主业,全面提升经营质效,提高发展质量,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拟与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集团”或“受让方”)、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暂定名),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受让方转让持有的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30.62%的公司股权,即对应的公司未缴纳的15.6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其中,5亿元出资份额对应的9.81%股权拟转让给国金集团;10.6亿元出资份额对应的20.81%股权拟转让给高投集团。因公司所持股份尚未实缴,本次受让方拟以0元的价格受让公司持有的30.62%的省环保集团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出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省环保集团未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旭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财政厅

  受让方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国金集团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73亿元,净资产为40.7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4亿元,净利润为0.72亿元。

  国金集团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30日

  注册地:南京市虎踞路99号

  经营范围: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兼并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

  受让方最近一年财务情况:高投集团202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5.88亿元,净资产为152.70亿元,营业收入为10.88亿元,净利润为8.38亿元。

  高投集团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公司名称: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9,39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斌斌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9日

  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经营范围: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推广和生产经营;环境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招标代理、代建、监理,环境工程建设总承包和运营服务;生态环境监测检测、调查评估,环保信息化研发,环保智库的研发及咨询、从事国家批准设置的特定职业和职业标准范围以外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类证书培训),生态环保产品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及绿色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交易标的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不存在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2、交易标的股份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目前,省环保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省环保集团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且本次权利放弃不会被撤销。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结果和交易定价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出资份额所涉及的其所拥有的尚未实缴出资的对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30.62%的出资份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2]第0080号),经成本法评估,公司取得该尚未实缴的出资份额的重置成本为0元,公司拥有的尚未实缴出资的对省环保集团30.62%的出资份额的市场价值为0元,评估增值0元。经收益法评估,因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不享受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未来收益额为零元,公司拥有的尚未实缴出资的对省环保集团30.62%的出资份额的市场价值为0元,评估增值0元。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范围所涉及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尚未实缴出资的对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30.62%的出资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0.00万元,大写零元整。”

  根据以上评估结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受让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暂定名),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转让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1:江苏省国金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2: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集团”)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系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9,394.8万元。

  2、转让方汇鸿集团认缴省环保集团出资额15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6246%。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述认缴出资尚未实际出资。

  3、转让方拟向受让方1转让省环保集团5亿元出资额(未实际出资)(占省环保集团股权比例为9.81%,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受让方1有意受让目标股权。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2转让省环保集团10.6亿元出资额(未实际出资)(占省环保集团股权比例为20.81%),受让方2有意受让目标股权。

  为了明确协议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协议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权转让

  1.1 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目标股权,并履行向省环保集团实际出资的义务。

  2、股权转让价款

  2.1 转让方拟转让的目标股权尚未实际出资到位,经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目标股权评估价值为0。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作价0元。

  3、股权交割

  3.1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目标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3.2 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取得股东地位,拥有与目标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并承担目标股权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3.3 转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不承担目标股权对应的出资责任,亦不承担环保集团的任何对外债务。

  4、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转让方是合法存续的法人,有充分的权力或授权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有为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所应采取的行动已经采取,或在转让完成前必定采取。

  4.2 转让方并没有明知或故意向受让方隐瞒任何可能使受让方合法受让目标股权遭受障碍的事实和情况。

  4.3 转让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环保集团股权无股权质押、无代持情况,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确保所转让股权不存在未在本协议项下披露的权利瑕疵。

  5、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受让方是合法存续的法人,有充分的权力或授权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有为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所应采取的行动已经采取,或在转让完成前必定采取。

  5.2 受让方确认,作出受让决定前已充分了解、知悉目标股权及省环保集团的全部情况,以及其他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必要信息。

  5.3 受让方承诺按照省环保集团股东会的决议,尽快完成目标股权的实际出资义务。

  6、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7、协议修改、放弃

  除非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对双方无约束力。对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放弃,不能视为或构成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效力的争议及执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省环保集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协议的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八份,转让方持两份,受让方1、2各持两份,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各一份,并由省环保集团留存两份。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于2019年11月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管理苏汇资管持有的省环保集团14.8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按照协议约定,本次未出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为省环保集团的股东,《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自动终止,公司将不再对苏汇资管持有的省环保集团的股权进行委托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备先生将不再担任省环保集团的董事。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十四五”规划将战略目标明确为打造“全国领先的供应链运营企业”。基于资源禀赋,从聚焦主业、聚焦转型和战略发展角度适时进行主业调整,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省环保集团未出资股权份额。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转让未出资股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产业布局意图,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全面提升经营质效,提高发展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足够的后续履约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出资份额所涉及的其所拥有的尚未实缴出资的对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30.62%的出资份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2】第0080号)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根据市场行情和招标情况确定。(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3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购买此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陆备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陆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陆备先生:196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先后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

  陆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2年4月2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691002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12个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次),最近十二个月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13,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72,000万元。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10,5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3.22亿元,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20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58,89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6,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八)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的综合授信2,16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2.5-2023.1.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1.17-2023.1.1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流动资金贷款时,保证人对该等业务项下与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国内信用证及项下卖方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含保贴)时,保证人对该等具体业务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部分债权(包括:(1)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千万元);(2)主债权本金项下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三)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3.10-2023.3.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石化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2.5-2023.1.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11.12-2022.11.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六)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9.30-2022.9.2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11.12-2022.11.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八)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同泰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担保金额:2,16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3.31-2023.3.3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62亿元的23.7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示和披露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二)新旧衔接

  解释第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了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942,518,787.33元、其他应付款942,518,787.33元。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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