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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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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其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保证各子公司顺利完成计划经营指标,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福川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本项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为福川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1.6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81万元,系为子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股。

  3、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2.34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670,2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576,040股减少至342,546,0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金额670,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3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金额670,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5日,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200万欧元的财务资助,利息按年利率1.6%单利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借款。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资助对象(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EAD Solutions S.A.(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

  3、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4、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5、股权结构:

  ■

  6、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7、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西班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8、关联关系: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密切关注赫达西班牙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200万欧元财务资助,约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91%,资助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助力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能够良好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畅通,公司与赫达西班牙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443.94万元,系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对外财务资助。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赫达西班牙公司快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为维护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形势或政策变化等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

  2、决策机制

  (1)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当期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向董事会提出下一期股东回报规划建议。

  (2)董事会根据管理层的股东回报规划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0.8。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311,9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688,064.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初始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

  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06万元。

  附件2

  ■

  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上述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2023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时,一次性将可转债的面值计入股东权益,不考虑发行阶段将可转债分别计入股东权益和负债对2022年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2.14元/股(即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以总股本342,576,0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股本转增,总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4,257,604.00元。该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假设上述股利分配事项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假设公司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与2021年度派发金额一致并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之外的因素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总股本为期末股本数,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公司行业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深度契合。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队凝聚力强,经营策略具有延续性。此外,本行业需要熟练的研发、生产及产品运用性开发的实践经验积累。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行业的厂家之一,培养了一批技术及销售的骨干人才,熟悉国内外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开发出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保证公司产品的畅销。同时,公司注重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对于公司整体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依托山东省纤维素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纤维素醚工程实验室等4个省级研发平台和2个市级研发平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并常年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高校等密切合作,共同建设产、学、研基地,促进了产品质量和研发水平的稳步提升。公司采用"稀释剂直接分离回收的纤维素醚生产工艺"和"纤维素混合醚气固法生产工艺"专利技术,自动化程度高,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稳定。公司2010年研发成功了药品缓控释专用HPMC(CR级)并开始批量生产,该项技术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为2012年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用纤维素醚工艺应用研究项目”于2018年8月列入淄博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公司“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用纤维素醚工艺应用研究”项目于2020年获得淄博市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于造粒机造粒均匀性装置”获得中国科技创新发明成果。目前,公司的缓控释专用HPMC(CR级)已经通过了国内多家厂家评审合格并开始批量供货。2021年8月,公司被国家工信部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赫尔希胶囊是国内少数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目前赫尔希胶囊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知名品牌”,并被淄博市发改委批准建立“淄博市植物胶囊工程研究中心”,被山东省经信委授予省级“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为产品研发、改进技术工艺,实现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为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有效补充。

  公司从2000年开始进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行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生产纤维素醚的核心技术,从小型装置成长为大规模装置连续生产,在纤维素醚的产销规模、生产技术、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环保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实力。2011年12月,公司的赫达牌纤维素醚产品,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山东名牌”,2009年11月和2012年7月,公司“赫达”商标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20年,公司纤维素醚产品获得“山东优质品牌”称号。“赫达”品牌纤维素醚已经在国内外同行树立了的高品质产品形象,在国内纤维素醚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国际纤维素醚市场享有良好声誉,被许多国家的客户所认可。目前公司产品已稳定销往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土耳其、美国、加拿大、巴西、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内众多竞争对手相比较,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明显,国内外市场均衡发展。

  医药级HPMC是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占HPMC植物胶囊原料的90%以上,制成的植物胶囊具有安全卫生、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符合消费者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需求,是动物明胶胶囊的重要补充和理想替代产品之一。国外市场对植物胶囊的需求增长较快,我国在植物胶囊领域的起步较晚,产销量小,未来的市场需求潜力大。公司在具备了植物胶囊专用HPMC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延伸纤维素醚产业链,自主研发出HPMC植物胶囊产品,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拥有了大规模、可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生产工艺。发达国家拥有大规模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技术,生产集中度高,产销量大。我国的HPMC植物胶囊产业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产业。国内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少,HPMC植物胶囊的产量和消费量小,市场需求潜力大。预计未来几年内,HPMC植物胶囊凭借绿色安全、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公司是全球唯一具备HPMC植物胶囊全产业链的公司,原材料自主供应可确保植物胶囊产品质量可靠、且具备成本竞争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毕于东、毕文娟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殷晓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殷晓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殷晓亮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殷晓亮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监事选任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殷晓亮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殷晓亮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简历

  张玉岭女士,1986年3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任组训讲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于邹平豪盛巾被有限公司任团支部书记;2016年4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职企管专员、高级人事专员。张玉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玉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玉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毕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财务总监李峻女士,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保荐代表人潘青林先生。

  为更好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以文字形式提交问题发送到公司邮箱hdzqb@sdhead.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1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依法运作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1年,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56,049.41万元,同比增长19.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53.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7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杨丙刚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拟修改本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条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专字(2022)第00024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进行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制订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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