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0,907.5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60%,其中,安全产品业务385,861.1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6.74%,安全服务业务70,533.4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9.17%。公司毛利率由2020年度的59.57%提升至60.0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253,184.71 元 ,公司实 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344,585,789.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0,371,744.76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01)。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1-025)。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2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尚需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后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2021-007)。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网神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02)。

  2、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2021-02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安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安信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奇安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奇安信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章程修订还对原章程中数字及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适应目前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将第五条中“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18万元/年(即1.5万元/月)”修订为“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30万元/年(即2.5万元/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冉女士、王一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届时签署的协议执行。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及协议额度内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4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新冠疫情救助、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公益项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于2021年10月作为发起单位成立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出资人民币800万元。

  ●本次对外捐赠为向关联方进行捐赠,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更好的回馈社会,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拟向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本次捐赠主要用于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帮助西藏地区盲及低视力儿童就医诊治、高校困难师生学习生活帮扶助,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二)公益基金会是由公司发起设立的,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直系亲属和公司董事杨洪鹏先生担任公益基金会理事职务,根据《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公益基金会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尹乃潇

  类型:非公募、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4层409室

  业务范围: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基础设施改善、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活,资助困难患者就医,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

  原始基金数额:800万元

  设立时间:2021年10月9日

  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捐赠收入0元,费用0.40万元,净资产 800.29万元。

  四、捐赠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自愿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乙方)捐赠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给乙方用于新冠疫情抗击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2022年公益活动项目经费。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慈善公益事业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账套,接受审计及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本项目实施中甲方负责实施项目的监督,乙方负责善款的管理及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捐赠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奇安信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杨洪鹏先生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上网附件

  (一)《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通讯线路调整,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对外公告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电话号码:010-56509199,变更后联系电话:010-56509268。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以上变更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联系电话将不再作为投资者联系专线。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其中,综合授信余额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其中,综合授信余额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175,094.3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控股61.38%的核心企业之一,是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甲方收付交易款项;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为甲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存款服务;为甲方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承销甲方的企业债券。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简称“额度期限”)给予甲方如下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

  2、甲方可自行选择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因甲方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乙方提供担保的,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等金额提供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5、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6、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7、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8、甲方同意在(三)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9、如甲方需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故意隐瞒与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情况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关联交易,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其作为中国电子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本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上网附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