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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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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 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 2022-01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高禄峰先生、王野先生、陈中元先生、沈南鹏先生、刘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菁先生、李峰先生、王小兰女士、许单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林菁先生、李峰先生、王小兰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许单单先生承诺参加最新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峰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高禄峰先生简历:高禄峰,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飞行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2012年至今,作为联合创始人之一创办Ninebot,现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9月-2006年4月,担任北京时代杰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5月-2008年1月,担任和堂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8年2月-2008年10月,担任中国金融网运营总监;2008年11月-2011年12月,担任新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

  王野先生简历:王野,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12年至今,作为联合创始人之一创办Ninebot,2013年1月-2020年2月历任本公司联席CEO、总裁职务,现任本公司CEO;2006年3月-2007年6月,担任北京博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业务总经理;2007年7月-2010年10月,担任北京博创兴盛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10月起,任北京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理事;于2016年12月起,出任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标委(SAC/TC159)委员。曾获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陈中元先生简历:陈中元,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北航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士学位。2012年至今,作为技术合伙人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总裁,兼任CTO。2015年-2017年期间,作为技术专家参与制定和修订与公司产品相关的CQ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美国UL标准等国内外重要标准。曾分管集团研发中心、集团质量中心、集团信息化中心、AI及机器人技术研究院、短交通BG等核心部门。

  沈南鹏先生简历:沈南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耶鲁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1996年-1999年,担任德意志银行中国资本市场主管;1999年至今,联合创立携程旅行网,历任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2001年-2016年,担任如家酒店集团联合创始人及联席董事长;2005年至今,担任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管理合伙人,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

  刘德先生简历:刘德,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工学硕士、美国艺术设计中心学院战略设计硕士。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工业设计系系主任,现任小米集团联合创始人、高级副总裁、组织部部长、党委书记。

  

  二、独立董事简历:

  林菁先生简历:林菁,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自动控制系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1986年,于北京雪花集团任职;1990年-1994年,担任汇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至今,担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李峰先生简历:李峰,1976年4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7月-2011年6月,担任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安永讲席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年7月-2015年6月,担任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Harry Jones会计学讲席教授、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份;2013年7月-2015年6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访问教授;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2017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王小兰女士简历:王小兰,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财经学院统计学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69年8月-1973年1月,担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干部;1973年1月-1979年9月,担任四川成都517信箱一车间工人;1983年7月-1992年5月,担任机械工业部管理科学研究所干部;1992年5月-1993年8月,担任北京市时代机电新技术公司常务副总裁;1993年8月-1994年1月,担任北京时代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1994年1月-2004年2月,担任时代集团公司第一副总裁;2004年2月至今担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2015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许单单先生简历:许单单,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印度语言文学专业硕士、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2011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3W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13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拉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CEO职务。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21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批复,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由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蒙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689009 公告编号:2022-01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依据本公司与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托人”)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存托人将代理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鉴于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拟行使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投票权,须通过存托人进行投票。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并由股东授权代表根据前述投票意愿结果填写表决票完成投票表决。

  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以下简称“《投票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投票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本公司完成投票。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4栋

  (五) 根据《投票通知》,存托人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采用的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eople Better Limited、Xiong Fu Kong Wu Limited

  5、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9、11、13适用特别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0、12、14不适用特别表决权,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6、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注意事项

  (一) 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 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

  (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所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7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情况

  ■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同时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备案等后续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九号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且要求公司及时根据产品最新的研发状态及市场消费者偏好情况进行修订,如果未来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保证自身核心技术的领先度,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迭代,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随着未来行业趋势的发展,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产品,例如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智能配送机器人等。但新产品推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的产品开发、市场接受度、公司对新产品生产过程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公司对新产品采购和库存的管理能力、新产品在早期阶段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风险、以及新产品的营销能力等;若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某个环节存在困难,导致新产品推广失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技术,同时公司对其他制造商进行了专利许可,上述因素可能使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4、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商标、版权、专利、专业知识、专有技术及类似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恶意/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生产相关产品、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国际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中国境外的收入为444,596.6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61%,国际化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末,公司在境外有18家控股子公司,遍布香港、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公司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对相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展业务的管理方式。

  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国际化扩张尽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使得公司面临多种风险,例如市场竞争风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产品相关标准合规风险(包括美国的平衡车UL标准、欧盟统一认证标志等)等,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了相关的政策及程序,但是不排除未来各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标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应的法规政策或产品标准,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排除因国家间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短期或长期冲击,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海外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业务一部分面向海外市场,是全球市场竞争的主要参与者。报告期内,公司的智能电动滑板车、全地形车产品主要在海外销售,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两轮车也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并不具有地缘优势。如果未来公司海外业务开拓不力、主要客户发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洞悉客户需求、洞察全球的竞争态势变化、洞察核心技术的发展,保持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中的优势。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产品销售以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计价,而原材料、零部件、员工薪酬、其他成本费用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兑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的汇率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未来上述汇率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政策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太原市、南京市、宁波市、广州市、昆明市、福建省、江苏省、常州市、深圳市、赣州市、九江市、张掖市、南宁市、阳泉市、天津市、海南省、邵阳市、潍坊市、许昌市、郴州市、十堰市、西安市、张家界市、厦门经济特区、武汉市、扬州市、吕梁市等地区均有关于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其他境内地区尚未出台明确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此外,公司目前的主要境外销售国家美国、欧洲亦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或仅允许符合要求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且公司部分产品根据该等法律法规存在无法上路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若未来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收紧,施行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禁止上路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风险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仍有反复的风险。如果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持续反复,将会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受海外及国内疫情影响,全球海运集装箱可能会面临舱位紧张、运费高涨的情形,国内部分地区物流的中断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核心设备等发生供应短缺、延迟交货等情况,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和业绩很大程度受到中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信贷政策、失业率、金融市场波动等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消费者消费能力等宏观因素。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前述宏观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公司的海外业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较高,公司需要将大量产品出口至海外国家或地区。国际、国内的宏观环境有较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境内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相关法律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等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通过境内子公司于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并与设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存在采购、销售等往来,因此亦须遵守中国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同时,公司于美国、荷兰、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立有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亦须遵守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例如,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公司需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关于公司申报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相关处罚。如果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相关司法辖区发布、更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2、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

  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3、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4、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6、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公司的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特殊投票权结构的风险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截止报告期末,高禄峰、王野分别控制公司11.87%、13.78%比例的股份,且均为公司全部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投票权的比例为63.30%,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在特殊情况下,高禄峰和王野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3、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有:

  (1)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公司受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2)公司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其在VIE协议项下义务的风险;

  (3)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的风险;

  (4)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则公司可能无法继续运营VIE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及资产的风险;

  (5)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应纳所得税额不合理减少,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协议控制架构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

  (6)《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及解释以及其可能如何影响公司架构、企业管治及业务营运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7)若公司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财务指标

  ■

  3、变动合理性分析

  (1)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4,60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4,331.22万元,增长比例52.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59.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712.56万元,增长比例458.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61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492.56万元,增长比例399.76%,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主要产品实现同比稳步增长;同时智能电动两轮车和全地形车产品投入市场取得较好业绩,公司销售能力不断提升、销售渠道不断拓展,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同时,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②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15,441.16万元,主要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同比增加13,220.00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末提前备货,库存增加,为索货预付供应商采购款及应收出口退税增加。

  (3)受益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同比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技术与研发优势(1)前沿的研发实力

  在智能短交通领域,九号云平台通过高效、安全的数据管理,大幅提升用户的智能化产品体验,涵盖车联网、大数据、APP运营管理、用户管理系统和云通信等的一站式互联网服务。

  公司自研的智能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打通了多硬件设备和硬件,集超多便捷功能集一身,采用油门动态控制算法和全新驾驶模式,带来轿车级的定速巡航体验。

  全地车形领域,立足于全球市场,拥有众多自主研发的产品专利,包含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系统、燃油发动机、智能车联网等技术专利和领先的整车设计专利,配备先进的供应链体系和自有工厂,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的全地形移动解决方案提供商。

  机器人领域,公司拥有AI机器人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和领先地位。在智能控制、loT及车联网、云服务和云计算、智能感知和交互、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发了先进的算法和软硬件结构,将技术平台化、模块化的垂直整合到各产品和服务中。

  (2)高效的研发成果

  公司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在智能短交通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储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1,830项,已取得115件著作权、964件商标权,海外已授权专利478项。此外,公司作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短程移动方案提供商,十分关注行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了多项行业、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如作为起草组副组长、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定《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8260-2019服务机器人功能安全评估》、《GB/T36530-2018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个人助理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等行业标准,提升了行业的规范化经营水平,促进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也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截止报告期末,共主导或参与34项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ISO、IEC等国际标准7项,欧盟、美国等国外标准5项,国家、行业标准18项,团体标准4项,填补了平衡车、滑板车、服务机器人等多个领域的标准空白。

  (3)强大的研发团队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导向,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验丰富、自主研发能力优秀。公司建立了集团研发中心、AI及机器人技术研究院、各事业群或事业部技术研究院的多功能布局的研发网络,形成了独特的研发体系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业研发人员1,386名,占公司总人数39.34%。公司的研发团队拥有超过多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不断进行前瞻性技术研究和技术迭代升级,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2、品牌优势

  公司聚焦于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领域,旗下拥有Ninebot九号和Segway赛格威两大核心自主品牌,且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并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及全方位品牌建设,赢得全球数百万用户信赖。公司旗下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两轮车等创新短交通产品也得以远销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Voi、LyftScooter(Lyft)、Helbiz、Spin(Skinny)和Tier等众多国内外短交通出行领域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2021年,为进一步强化年轻时尚的品牌印记,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再度亮相“2022春夏纽约时装周汤姆·博戈(TomBogo)秀场”,并联手李宁举办“中国李宁X九号设计展”快闪大秀,实现潮流与艺术的深度融合。同时,公司还和兰博基尼、玛莎拉蒂、淘宝造物节、LineFriends、OPPO等品牌进行跨界合作,不断探索有创意、更新鲜的品牌营销玩法,进一步打入年轻消费群体的生活圈、社交场,持续为品牌建设的全新发展赋能。

  凭借强大的科研创新力和全球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成为福布斯2021中国最具创新力的50家企业之一,并先后获得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以及权威机构媒体消费日报颁发的“2020-2021消费市场行业影响力品牌”等奖项荣誉。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以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要求自己。

  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执行测试和认证程序,积极采纳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企标,依据企业标准在CNAS、CMA权威检测机构完成第三方型式试验。销往国外市场的产品严格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销往欧盟的平衡车、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等品类,均符合欧盟委员会要求的机械指令、RED指令、RoHS指令以及REACH、Pops、WEEE等法规,并取得CE证书;销往德国的电动滑板车还符合德国交通部所发布的微型电动车辆安全法规eKFV,并成为国际首批、国内首家获证企业;销往北美的平衡车、滑板车类产品均通过非常严苛的电动运载设备安全标准ANSI-CAN/UL2272等安全测试,并取得了FCC/IC、CEC/DOE、TSCA等各项EMC/RF/能效/环保方面的合规证书等。

  此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供应商资质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试制、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环节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同时,品质中心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分别从客户满意度、进料检验合格率、来料不良率、成品检验合格率、产品过程合格率、企业标准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持续运转。对于产品质量的坚持使得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快速发展,同时在行业标准趋严时获得巨大的市场优势。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核心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在全球范围受到广泛关注,并获得了用户的一致认可好评,奠定了公司全球智能短程移动领先企业的品牌基础。

  4、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已在全球市场进行多渠道布局,构建了强大的营销团队,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营销渠道,实现了对各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海外销售分欧洲、美洲和亚太三大业务区,海外产品线覆盖包括Amazon、Costco、Bestbuy、Target、Sam's、WalmartMediaMart等电商平台及分销商。国内线上渠道方面,公司产品入驻天猫、京东、小米商城、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销售平台,并发展了依托ToC平台从事独家代理销售的线上分销商;线下渠道方面,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包括品牌专卖店、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门店等,截至报告期末,智能电动两轮车门店在全国主要城市开设了1,700余家。公司在强化渠道管理的同时,对分销商的选择有严格的准入认证程序和遵守条例,分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营销政策,包括价格政策、渠道政策、推广政策、产品型号政策等,以避免出现窜货、价格体系混乱等不利局面,这些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综上所述,2021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5.04亿元,较2020年增加约0.41亿元,增幅为8.94%。

  (二)研发进展

  2021年度,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应用于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及智能服务机器人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在产品创新和技术赋能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1、电动平衡车方面

  (1)产品维度

  ■

  (2)技术维度

  ■

  2、电动滑板车方面

  (1)产品维度

  ■

  (2)技术维度

  ■

  3、智能电动两轮车方面

  (1)产品维度

  ■

  (2)技术维度

  ■

  4、全地形车方面

  (1)产品维度

  ①ATV长短车产品系列:Segway Snarler AT6 S(570cc短款)、Segway Snarler AT6 L(570cc长款);

  ②UTV产品:Segway Fugleman UT10(1000cc三座版);

  ③SSV产品:Segway Villain SX10(1000cc窄版)、Segway Villain SX10 W(1000cc宽版)。

  (2)技术维度

  ■

  5、服务机器人方面

  (1)产品维度

  ■

  (2)技术维度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6,025,280.64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4,811,262.96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年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其间接控制公司181,546,570份B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6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63.30%。

  2021年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

  保荐代表人签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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