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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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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822.62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9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804.7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2.7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33万元。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835.49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72.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0,312.2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9.81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2,568.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568.00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19 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1)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的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受疫情影响推迟到2022年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 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受疫情影响推迟到2022年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号

  债券代码:110076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22.85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01元/股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或职务变动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万股;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上述22名激励对象外的其余5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67.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2.8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的6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1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苏严先生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3、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现鉴于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较2020年净利润下降89.68%,因此《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或职务变动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万股和除上述22名激励对象外的其余5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67.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2.8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91,756,082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的0.8197%。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0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2,240.7285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1,756,082股变更为1,479,527,58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拟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10.0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222.85万股股份事项。

  七、律师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与预留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胡玲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胡玲萍女士简历

  胡玲萍:女,55岁,中国国籍,财会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2009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总监助理、总监;2021年5月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聘请为浙江省内部审计实务专家。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9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高级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第3—7项、第10项、第12-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第2项、第8项、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第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杜军先生、祝永华先生、苏严先生、陈其茂先生、王杰先生、张红女士、王祎华女士、张美女士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周明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该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均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16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535,117.2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605,891.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5,784,308.14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290,921,894.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261,791,639.24元。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李宏先生、陈保华先生、祝永华先生、郭斯嘉先生、单伟光先生、苏严先生、李昕先生、王学恭先生、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昕先生、王学恭先生、辛金国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辛金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董事会提议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12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222.8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91,756,082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的0.8197%,回购价格为10.0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宏先生、杜军先生、祝永华先生、苏严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43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3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未来几年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18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3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25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9%。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3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3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宏先生:61岁,工学学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促进中心名誉顾问;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顾问兼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促进中心名誉顾问;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促进中心名誉顾问、津村盛实制药有限公司顾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保华先生:60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1月开始创建临海市汛桥合成化工厂,并先后担任临海市华海合成化工厂厂长,浙江华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祝永华先生:57岁,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信贷科副科长;浙江临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嘉圣染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郭斯嘉先生:59岁,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项目管理师。2004年3月至2017年3月,曾任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台州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等职务。2017年4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单伟光先生:61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常务副主任、药学院院长、化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等。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苏严先生:50岁,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曾任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汉喜普泰(北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崇德弘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经理、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李昕先生:65岁,本科学历。2004年至2018年,曾担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已退休。

  王学恭先生:50岁,硕士学位,工程师。2010年至今担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并兼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辛金国先生:60岁,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88年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公告编号:2022-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由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222.85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491,756,082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的0.8197%,回购价格为1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91,756,082股减至1,479,527,582股,注册资本将由1,491,756,082元减至1,479,527,582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编:317024。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6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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