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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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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总收入5625.38亿元,同比增长39.25%;利润总额74.63亿元,同比增长37.16%;归母净利润39.85亿元,同比增长45.1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4.90亿元,同比增长50.8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31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0股,涉及人数5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0.0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96,032,040股减少至5,194,872,04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94元/股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一)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或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四)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拟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00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60,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60,000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金额总计3,449,914元,其中包括公司向2名拟成为监事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39,514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拟成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回购价格为2.94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3,449,914元,其中包括公司向2名拟成为监事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39,514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拟成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回购价格为2.9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6,032,040股减少至5,194,87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6,032,040元减少至5,194,872,0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32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拟成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回购价格为2.94元/股,回购价款总计3,449,914元,其中包括公司向2名拟成为监事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39,51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6,032,040股减少至5,194,87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6,032,040元减少至5,194,872,04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6日-6月9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

  4.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2-024

  物产中大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林伟青董事因公请假、未出席董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3、关于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5、关于2021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事2021年度实发薪酬情况如下。

  董事、总经理宋宏炯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200.83万元;副董事长张波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19.01万元;董事许强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36.30万元;原董事长王挺革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214.00万元。

  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实发薪酬(含税)为19.33万元;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徐雨光按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08.75万元;职工监事胡立松按综合监督部、审计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监事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285.05万元;监事江海荣按控股子公司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岗位发放,实发薪酬(含税)为23.40万元;原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原岗位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14.5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公司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副总经理王露宁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91.45万元;副总经理杨正宏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87.27万元;副总经理李兢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235.77万元;董事会秘书廖建新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83.94万元;财务总监王奇颖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06.03万元; 数字总监胡健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74.38万元;原副总经理高秉学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16.58万元;原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陈宽2021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08.30万元。

  17、关于签订集团本级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制定《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陈新、宋宏炯、张波、许强、洪峰、鄢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曹茂喜、陈三联、郑春燕和陈俊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新: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宁波市委副书记(挂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衢州市委书记等职。2018年2月起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3月起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2022年1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宋宏炯:男,1964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上虞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财基科科长,上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干部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2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波:女,1962年2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硕士,农工党员,正高级经济师。曾任衢州市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荷花办事处主任、南区支行行长,衢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衢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农工党省委副主委,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许强:男,1966年4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长广集团七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副科长(主持工作)、劳资科科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长,浙江长广(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9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洪峰:男,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交通银行温州分行水心支行行长,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浙江省国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年1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鄢超:男,1979年9月出生,2004年7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 、二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信息库人选、浙江省法学会法治评估研究会理事、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财经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曾任台州临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丽水庆元县荷地镇党委副书记,浙江省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公职律师,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律师事务部主任、信加(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8年9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茂喜:男,1972年3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二处副处长、上市公司处调研员、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等职。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特约研究员,嘉凯城(000918)、浙商中拓(000906)、恒逸石化(000703)等公司独立董事,浙商银行(601916)外部监事。曾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副主编,省律协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等职。

  郑春燕:女,1980年2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研处处长、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委法律顾问,省委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入选国家万人青年拔尖计划、第四届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首届之江青年学者。

  陈  俊:男,1977年5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拔尖人才培养智能财务项目负责人、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2-025

  物产中大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回购价格为2.9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6,032,040股减少至5,194,87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6,032,040元减少至5,194,872,0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骆敏华、江建军、江海荣为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骆敏华,女,1968年12月出生,1988年10月参加工作,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浙江省审计厅综合处、金融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纪委委员、职工监事。2016年3月起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8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9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

  江建军:男,1969年5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省属企业高级监事。2021年1月起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治理部副部长。2021年5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江海荣:男,1984年10月出生,2005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中国技能大赛--第九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德科杯”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冠军,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拔尖技能人才”,杭州市“C”类高层次人才,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电工、机电组长、机电班长,2015年5月起任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21年6月起兼任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经理。2020年9月起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26

  物产中大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3,556,470.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6,032,04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0,000.0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1,179,52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3,984,985,964.4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23,556,470.6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31,179,52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供应链运营服务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层面对供应链行业发展的重视,行业将从政策扶持、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迎来新的发展春天,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将进入世界前列,中国将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现代供应链企业将持续转型升级,利用市场产业链布局,开展多品种、多形式的相关业务,不断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力求模式创新及业务转型,拓展业务边界向供应链两端延伸并寻求更丰富的经营品类,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供应链运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推动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行业深化改革,业务逐渐向资金实力雄厚、优先完善一体化、多品类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大企业聚集,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将极具成长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高端实业)发展战略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核心主业的行业龙头位势,加快建设数字化企业架构、不断完善数字化战略管理闭环、持续提升集团数据治理能力,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公司向“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升级。同时依托强大的资源组织、网络渠道、品牌运营等专业优势,联动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建设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客户需求为驱动,以智慧供应链企业利益相关方跨界融合、共生共赢为特征的产业互联网,加速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组织者。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625.37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84亿元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9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为人民币44.15亿元。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不断在供应链主业、新兴产业、数字化赋能、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化改革、资本运作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创新、数字化投入、产业投资等方面, 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O27

  物产中大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指引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59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075,471.7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3,210,89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2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资金流水情况: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360,000.00元后余3,802,913,096.15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物产中大在浙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310010010120100875537账号内。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30.18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88.4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0,195.4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39.3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8,142.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8,440.77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1.47万元后的净额,再扣除专户之外汇入的资金0.2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集团)、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东阳))、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凤川)、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桐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中大实业、 中大线缆、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 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截至2021年末无差异。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有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1)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2021年度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该项目的投入。物产中大集团制订了“十四五”战略规划,基于对高端制造业的新定位和集团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对该项目的生产流程进行整体优化,并加大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以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质量。

  (2)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前期物产元通关于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一直在积极准备及推进,但由于杭州行政区划调整,对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和功能有了新的定位,该项目地块存在收储的可能性,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

  (3)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物产中大集团制订了“十四五”战略规划,以及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方案,目前在按方案推进该项目实施。

  2.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杭州行政区划的调整对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所在地块的规划和功能有了新的定位,该项目地块存在收储的可能性,导致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31.11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该项目资金拟投向以下3个项目: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具体包括3个子项目: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改扩建项目、桐庐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桐庐污水厂一二期改造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6日,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9.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915.88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原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拟按优先顺序投向变更后项目,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28

  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审计费用1286万(包括子公司物产环能(603071)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056万元、内控审计费230万元。扣除物产环能后审计费用11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66万元、内控审计费2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2-029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4号》和《解释第15号》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2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解释第 14 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3、《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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